被继承人生前分两笔向亲生女儿转账累计150万元,其去世后,再婚配偶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未经过其同意为由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全额返还。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改判支持原告诉求,案件进入再审阶段时,案涉转账、赠与行为均发生于民法典正式施行前,依法应当适用行为发生时的婚姻法合同法及配套司法解释。"
"多数代理思路会顺着二审裁判逻辑,集中举证款项性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张佳伟梳理两级法院完整卷宗后,发现二审全程聚焦赠与行为的实体效力判断,未对原告诉请是否符合确认之诉法定受理条件进行审查,这一程序层面的法律适用偏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法定改判事由。"
"作为长春国际仲裁院、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同时长期担任吉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张佳伟对诉讼标的识别、诉的类型法定要件的体系化研究,成为本案跳出实体对抗的核心支撑。他带领专案团队完成旧法体系下的类案检索,明确该案中原告提出的确认赠与行为无效,本质是其主张返还财产这一给付请求的先决理由,并非具有独立审理价值的确认之诉标的,不满足确认之诉要求存在需要通过判决予以确定的既存法律关系的法定要件。"
"再审庭审过程中,代理意见并未对款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是否有权处分展开过多争辩,始终围绕确认之诉的法定构成要件,逐层论证原告诉请本身的程序瑕疵,结合类案裁判说理辅助合议庭审查二审法律适用偏差。"
"再审法院最终采纳核心代理意见,认定二审判决事实认定层面不存在问题,但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作出终审裁判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结果,案涉150万元款项无需返还,一审、二审阶段产生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32450元全部由原告自行负担。"
"该案裁判思路明确了婚姻家庭类财产纠纷再审审查的双重维度:实体事实无误不代表程序适用合法,即便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权利具备事实基础,若诉请本身不符合对应诉讼类型的受理要件,仍无法获得司法支持。对于民法典施行前发生的财产纠纷,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匹配对应法律依据,亦是再审申请书中构建逻辑闭环的必要前提。"
"执业以来,张佳伟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逾千件,深耕金融诉讼、公司商事纠纷、重大商业诉讼领域,其提出的程序优先审查思路,为同类赠与合同纠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再审代理,提供了跳出实体权属纠缠的实务参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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