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获得的人身损害保险金不算继承,因为人身损害保险金不是遗产。
人身保险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形下不算遗产,但财产保险属于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
二、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继承人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加以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民法典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对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可见,继承开始时,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是现实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只是一种可能性,它要成为现实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如果购买的有人身损害保险,在个人没有遭受任何意外伤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不会无故支付一笔保险金,受益人正常去世的,保险公司也没有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就算是遭受到伤害,获得了保险赔偿的,受益人和保险公司之间也算不上是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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