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赠扶养协议需要些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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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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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遗赠扶养协议进行公证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是公证申请表、遗赠扶养协议、身份证,遗赠扶养协议当中所涉及到的这些财产的清单、所有权证明,还有公证机构让当事人提交的一些其他的证明材料。但遗赠扶养协议生效的法定条件不是必须要有公证书。
公证遗赠扶养协议需要些什么材料

一、公证遗赠扶养协议需要些什么材料?

(一)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五)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七)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八)遗赠扶养协议;

(九)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赠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5、受遗赠人须未丧失受遗赠权;

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其实对遗赠扶养协议进行公证之前,当事人得确定自己写的这份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比如把财产赠予他人的同时就没有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遗产份额的话,公证机构也不会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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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赠扶养协议需要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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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材料需要准备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申办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材料需要准备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申办公证材料需要准备哪些
申办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公证申请表;
当事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抚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抚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协议的书面意见;
;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应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抚养人为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
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
遗赠人受抚养的权利和遗赠的义务、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和抚养义务,包括照顾遗赠人的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管、收和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坐落或存放地点、产权归属等;
遗赠人配偶或抚养人配偶的意思表示;
遗赠财产的保护措施或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办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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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如何办理,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律师回复]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导言。需要他人扶养,并愿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全部或部份遗赠给扶养人的为遗赠人对遗赠人尽扶养义务并接受遗赠的人为扶养人。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遵循老有所养、扶养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由遣赠人住所地公证处受理。申办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当事人公证申请表当事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抚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抚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协议的书面意见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抚养人为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的姓名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的意思表示遗赠人受抚养的权利和遗赠的义务、扶养人受遗赠的权利和抚养义务,包括照顾遗赠人的衣、食、住、行、病、葬的具体措施及责任田、口粮田、自留地的耕种、管、收和遗赠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值、坐落或存放地点、产权归属等遗赠人配偶或抚养人配偶的意思表示遗赠财产的保护措施或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协议变更、解除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办法违约责任。
你好!我有个朋友老爸年事已高,想以遗嘱形式留遗产给孩子们,现在想咨询一下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立案材料。
[律师回复]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是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中国《 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遗赠扶养协议的受扶养人一般多是没有法定继承人的孤寡老人。在遗赠扶养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承担扶养义务人违反协议不尽扶养义务,受扶养人可以解除合同;受扶养人违反协议解除合同,扶养人可以要求受扶养人赔偿自己已经履行部分扶养义务的相应经济损失。这两种情况下的诉讼解决方式:前者是以承当扶养方为被告提起诉讼,后者是以受扶养人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遗赠扶养协议履行完毕后,涉及到不动产过户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呢?
关于第三种情况就比较复杂:遗赠扶养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受扶养人已经死亡,且没有其他继承人。在扶养协议中如果涉及到受扶养人的不动产过户的情况下,现实生活中房管局要求公证部门出具该公证书或法院出具判决书才能予以办理过户。
如果当事人选择诉讼解决房屋的过户问题,应该以谁为被告呢?
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双方。以此,被告应当是受扶养人。现实中受扶养人已经去世并且没有法定继承人。将已经去世的受扶养人作为被告显然不合适,况且扶养人和受扶养人之间并没有因为遗赠扶养协议产生纠纷。同时,按照一般合同履行中涉及到不动产过户的,受扶养人依法应当承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附随义务。但是,遗赠扶养协议是集受扶养人生前和死后生效相结合的协议。在受扶养人去世后,才会发生协议约定的不动产过户的办理程序。受扶养人不可能履行已按合同中的协助办理过户的附随义务。房屋管理部门为了不承担风险,往往要求当事人到法院诉讼,然后根据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房屋归属来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往往给律师在立案过程中造成一定的困惑。对此目前法律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认为:按照立法宗旨和原则,在受扶养人没有继承人和没有遗赠扶养人的情况下,试分析该房屋应该归谁所有?在遗赠扶养人缺失的前提下的房屋的受益方应当做为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的被告。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没有继承人且没有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其死亡后的财产应当归其生前所在单位或集体组织所有。因此:在遗赠扶养协议履行完毕后,受扶养人死亡且没有继承人,应当将受扶养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或集体组织作为被告进行诉讼。此举可以解决在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中受扶养人已经去世无法提起诉讼和解决过户问题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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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要交什么材料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有:1、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2、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以及与抚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3、抚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抚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及财产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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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前者是无条件的,后者是附条件的。简单地说,遗赠是无偿的、不赋予义务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条件,必须以受赠人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条件。 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 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二)、 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 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 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 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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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能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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