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踪人员可以继承房产吗?
失踪人员可以继承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第二十一条特别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所以继承人宣告失踪后,他继承所得的遗产应当由他的财产管理人代管,故其他继承人只能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遗产,不能随意处置。
二、失踪人的财产可以继承吗?
失踪人的财产不能继承,由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而失踪人只是下落不明,不能确认其死亡,所以,失踪人的财产不能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容代管。”所以,公民失踪后,上述亲属依顺序享有代管其财产的权利或者负有代管的义务,以保护失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的权益。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加以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婚姻法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或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对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除了失踪人员可以继承房产之外,针对失踪人员本人名下的财产其他人也不可以继承,因为继承是从当事人死亡以后才开始的,而当事人现在仅仅是失踪,年满4年以后还没有任何下落的,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才能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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