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改变继承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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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焕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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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遗嘱可以改变继承权的,老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财产做出安排,不仅可以改变继承人的范围,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权利,遗嘱体现的自治原则,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办理。只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能法定继承。
遗嘱可以改变继承权吗?

一、遗嘱可以改变继承权吗?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但是如果出现法定剥夺继承人继承权的情形,其他继承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剥夺其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人不得自己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只有通过法院审理确认。另外,对于继承权的剥夺,在法定继承中适用,而在遗嘱继承中也是同样适用的。

二、遗嘱的种类有哪些?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遗嘱包括哪些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综上所述,很多老人在生前立遗嘱,只要遗嘱生效,就应当按照遗嘱分配老人去世后留下的财产。通过遗嘱可以改变继承权,乃至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资格。自书遗嘱生效的条件就是遗嘱内容出于老人的真实意愿。对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老人可以不将其列为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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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继承公证变更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继承公证变更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且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销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
  
3、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具体程序
  
(1)申请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居住地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遗嘱涉及的不动产/动产的权属凭证、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证明等,遗嘱受益人如系立遗嘱人的近亲属的,还应提供关系证明。
  
(2)审查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公证处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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