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会设置离婚冷静期?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设置离婚冷静期的条件,一般情况指在法官建议下可设置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家事审判改革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所谓“冷静期”就是指离婚双方在法官建议下暂缓进行离婚诉讼,离婚纠纷当中的不少夫妻属于冲动型,这种类型的夫妻有可能在“冷静期”内修复感情,避免矛盾扩大,在司法实践中,设置离婚“冷静期”很有必要,能够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当然,是否选择“冷静期”也得尊重离婚纠纷当事人的意见,离婚“冷静期”并非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其本质就是一种法官处理离婚案件的方式方法。
二、领了离婚证反悔怎么办?
1.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的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
2.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是只有订了《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3.如果《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的事项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探视时间、子女姓氏,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4.如果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起诉的权利只能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行使。
对于离婚的具体事项是属于公民的权利,离婚冷静期只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一种方式,并不能对抗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相关情况目前没有在立法的层面上进行认定,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离婚诉求来认定是否需要设置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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