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股份继承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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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继承股份的条件是原股东已经去世,当事人是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或者是法定继承人,股份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对股份的继承没有违反公司章程。股份的继承条件,不管在农村还是在城市都是通用的。
在农村股份继承条件有哪些

一、在农村股份继承条件有哪些?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4、没有违反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公司具有人和性,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就对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做了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如果公司章程没有限制性规定,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公司法和民法典的规定,继承股东的股份。”

二、继承人继承股份之后变更股东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

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律上明确规定,对于原股东来讲合法的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可是也提到公司章程中是可以约束股权继承的,所以,在继承股权的过程中肯定是不能违反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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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可以继承吗,我爸的股份让准备我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可以,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公司法》第71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两种情形,即对外转让和对内转让。
法条链接:《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照常识和交易习惯,在公司原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继承人因股权继承而成为公司股东时,事实上股权是由死亡的股东转移给了继承人,需要指出的是原股东因死亡而事实上不再享有基于股权的表决权、决策权等股东权利,而仅仅在已死亡而未完成继承的时间内保留了股权的财产权属性。
当自然人股东已经死亡时,基于股权的权利属性中事实上已经剔除了其作为公司股东而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等参与公司运行管理的权利,但是却仍然享有财产权。这就说明了继承人继承股权并享有股东资格的过程,并非一次完成的,而是
首先享有了合法继承股份财产属性的权利,
其次恢复和继承股份的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属性。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由此可以看出在原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
首先是负有通知义务,需要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其次无论股东是否同意其都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样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公司的人合性不被影响和损害。
2、股东资格的确认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这说明成为公司股东、具有股东资格,不仅仅需要履行出资义务,而且要经过必要的登记程序,办理股东登记手续,可以看出在股权继承中,已经死亡的自然人股东基于股份而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等股东权利在丧失后恢复前存在一个变更登记的阶段,而继承人在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前也仅仅是享有仅具有财产属性的股份,其中并不包含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属性。
3、对《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理解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可以”表明继承股东资格作为继承人的一项权利,理解为继承人有权拒绝、放弃或主张成为股东,并非法律强制规定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继承人应当成为公司股东。另外《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做了限制规定,如果继承人当然地成为公司股东,从法理和立法原意上都是难以说通的。
因此,在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到成为公司股东之间,应当还包含了公司内部其他股东对股权继承这种股权转让行为的表决同意以及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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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事最近正在继承家里的股份呢,因为他的爸爸是公司的一个gudo那个,只是最近因为生病的原因去世了,就留下来一部分的股份,只是对于股份继承遗产协议书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有限公司的%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3、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受让方受让上述股权后,由新股东会对原公司成立时订立的章程、协议等有关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股权转让前及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依法承担,如果依法追及到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的,由新股东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的个人债权债务的仍由其享有或承担。
8、股权转让后,受让方按其在公司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转让方的股东身份及股东权益丧失。
9、违约责任:
10、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
1、争议解决约定:
1
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1
3、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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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你好,是这样的,我在农村有房产,我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我想写一份继承协议,请问农村房屋继承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农村房屋继承协议怎么写这个问题,范文如下: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其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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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地区,股权可根据现有法规进行转让和出售。但在此之前,必须征求所有股东的意见,了解他们是否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之后,应提交股权转让的书面决议,详细列出双方协议内容。转让完成后,除了缴纳税费,还需按法律要求进行变更登记备案等程序。确保所有步骤合法合规,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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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有位同事家里有长辈去世了,生前留下了一点公司的股份是给他的,但是他现在是公务员,他需要办理继承股份的手续,想知道公务员股份遗产继承可以吗?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公职人员是可以继承股份的,但需要申报,并且持有股份后不得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
对于公务员能否成为股东的问题,可能对于不同专业、不同领域、不同利益立场的人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公务员可能就认为可以,因为立场不一样;而普通公民可能就会坚决反对,认为这样是官和商勾结,谋取利益。这些都是普通公民深恶痛绝的。站在法律角度,应该冷静的看待这个问题,得出任何的结论都应该能找到法律依据。虽然我国《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我国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公务员不能从经营性活动中获益,二是防止官和商勾结,杜绝商人借用权力牟利。所以,公务员可以成为股东,但是不能从活动中获得利益。至于《公务员法》的规定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型强制性规定?这些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指对违反强制性规定的私法上的行为,在效力后果上以私法上的方式予以一定制裁的强制性规定;管理性强制规定是指在它被违反后,当事人所预期的私法上的效果不一定会受到私法上的制裁的规定。《公务员法》和《法官法》都属于公法范围,只是一中管理性的规范,不能对私法领域的活动产生效力性的强制。
公务员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其所签订的入股协议也是具有效力的,但是又因其的特殊身份,公务员股东不能享有分红或者获得投资报酬的权利。
农村公房是否继承,可否作为继承继承
[律师回复] 公房的范围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一、公房能否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房屋承租人,在死亡之后该租赁合同自然消灭,但作为共同居住的人有优先承租权。因此,死者的亲属如果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则需与房管局或出租人协商一致,变更承租人,才能继续居住使用。所谓继承,是指公民死亡后,继承人依据《继承法》规定,对死者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承受。其中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但这里的房屋,是指所有权归死者所有的私房,包括产权房和以标准价购买并已办理产权证的公房(俗称房改房)。未购买并办理产权证的公房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不是死者的个人遗产,自然不能继承。因此,公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所以在承租人死亡之后,原有的房屋租赁关系自然消灭,承租人的使用权因其死亡而不复存在,但是作为承租人的家庭成员有优先承租该公房的权利,这种权利绝不是由于继承而来,而是在原承租基础上,重新建立的租赁关系。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房屋承租人,在死亡之后该租赁合同自然消灭,但作为共同居住的人有优先承租权。因此,死者的亲属如果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则需与房管局或出租人协商一致,变更承租人,才能继续居住使用。对房管局按成本价出售给承租人的住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有权按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来继承该房产。据此,公房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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