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承租人不按约支付租金且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本就属于常见的合同违约情形,但若承租人刻意将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正常状态歪曲为出租方未履行适租义务的瑕疵,以此作为拒付所有费用的抗辩理由,案件原本清晰的权责边界会被完全打乱。本案中的当事人就处于该困境:涉案房屋交由承租人使用后,对方长期未缴纳约定租金,且未与出租方协商一致就擅自搬离房屋终止租赁关系,后续仅以所谓房屋瑕疵为由拒绝支付所有拖欠费用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当事人自行核对手上留存的零散材料,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自行维权过程中始终无法厘清双方责任划分,诉求迟迟无法推进。"
"接受委托后,首先着手对当事人手中留存的所有材料进行梳理,涵盖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的沟通记录、此前的租金缴费凭证、房屋交付时的状态核验材料等内容。拥有6年以上一线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周春姣律师,针对本案中承租人试图混淆事实的抗辩方向,将各类零散材料按照租赁履约时间节点重新排布,完整固定对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时长、无告知擅自退租的时间节点、双方此前就房屋相关问题沟通的具体内容等核心事实,补全当事人此前未注意留存的部分履约痕迹,形成能够对应每一项违约事实的完整证据支撑。"
"本案中对方核心抗辩逻辑,是将房屋使用后的正常损耗直接等同于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试图据此要求免除全部租金支付义务及违约责任。长期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处理的周春姣律师,依托系统法学专业培养形成的严谨法律逻辑,针对该抗辩方向逐一拆解法律适用标准,明确界定房屋正常使用产生的自然损耗、可由出租方日常维护的小问题与影响房屋正常居住使用的根本性瑕疵之间的差异,结合本案中承租人实际正常使用房屋至擅自退租的客观事实,逐条指出对方抗辩内容与实际履约情况不符的部分,推翻其试图构建的免责事实基础。"
"在梳理完全部事实与法律依据后,并未直接按照当事人最初提出的欠租金额拟定诉讼请求,而是对照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结合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房屋租赁关系的相关规定,将拖欠租金的核算标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当事人因对方擅自退租产生的空置期损失等内容逐一细化列明,形成所有主张均有合同约定或法律条文作为支撑的完整诉求体系。作为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的主任律师,周春姣律师结合此前处理大量合同纠纷积累的实务经验,调整证据提交的对应逻辑,将每组证据对应的证明目的与诉讼主张一一绑定,避免因诉求表述模糊、证据指向性不足导致部分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支持。"
"诉讼过程中,被告始终坚持此前的房屋瑕疵抗辩主张,提交数张局部房屋状态照片试图佐证其观点。现为新疆屯和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周春姣律师,针对对方提交的材料逐一核实对应场景,说明相关照片的拍摄时间点、所呈现的内容属于正常使用损耗范畴,且被告从未在租赁期间就其所称的房屋瑕疵向当事人提出过正式的书面异议或要求解除合同,其主张的所谓房屋问题并未实际影响其正常占有使用房屋的核心租赁权益,其单方擅自退租的行为才是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根本原因,符合根本违约的法定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对应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的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判决被告向当事人足额支付拖欠的全部租金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当事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全额挽回此前因对方恶意欠租产生的经济损失。"
"本案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原本因自行维权取证逻辑混乱、事实梳理不清,面临部分诉求无法被认定的风险,经对全案事实的系统化梳理与法律规则的精准适用,厘清了房屋租赁场景下正常履约、违约行为与恶意抗辩之间的边界,避免了因事实混淆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结果。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