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通常来说在大众的认知里,就是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罪犯肯定会受到比较重的处罚。一般会觉得一旦被认定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刑肯定是三年起步。但在法律上,并非如此绝对。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存在一些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那量刑是可以突破这个幅度的。
朱日程律师曾代理过一个故意伤害案件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2019年10月的某天凌晨,被告人黄XX、利XX、黄XX三人在一处酒吧门前,遇到被害人温某某持棍伙同他人追打徐XX,三人上前劝阻。在劝阻过程中,因为温某某一行人持续对三名被告人进行言语辱骂挑衅,发生了冲突。其中第一被告人黄XX持木棍击打温某某头部,导致其重伤二级。事情发生后,三名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了自首。在案件侦查阶段,三人还与被害人温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并取得了温某某的刑事谅解书。之后,三人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公诉机关根据案件情节提出了量刑建议,第三被告人黄XX委托佛山朱日程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朱日程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梳理出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边界以及责任大小,围绕从轻、减轻处罚制定了完整的辩护方案。
在这个案件中,存在几个争议焦点。第一个是共同犯罪的地位作用划分与责任承担。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面对多人一起参与犯罪的情况,可能会觉得只要参与了就都一样,但在法律上可不是这样。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都积极参与了打斗,属于共同实行犯,不适合严格区分主从犯。但朱日程律师提出,他所代理的第三被告人既没有引发冲突,也没有持械作案,更没有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的核心损害结果,在共同犯罪中只是起到了次要、辅助的作用,应该认定为从犯,从而从轻、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虽然没有正式认定从犯,但采纳了“作用较小”这个核心观点,在量刑上与直接致害的第一被告人拉开了差距,这就体现出了法律对于共同犯罪中不同参与程度和作用的区分。如果不仔细区分,很多就像本案第三被告人这样只是一时冲动参与打斗,没有直接造成重伤结果的人,就可能要和直接致害人承担同等责任了。
第二个争议焦点是被害人对冲突引发是否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从常理来讲,要是被害人一方先有过错,殴打他人,还在被劝阻后持续辱骂挑衅,似乎被告人的责任应该减轻。但在刑法中,对于什么样的情况能算被害人过错是有严格标准的。朱日程律师提出,被害人一方先持棍追打他人,经劝阻后仍持续辱骂挑衅,是冲突升级的直接诱因,被害人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应当相应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然而法院认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被害人的言语挑衅不能成为实施重伤行为的正当理由,所以没有认定被害人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不过,这个情节作为案件的起因,还是在法官自由裁量的量刑考量范围内的。比如在这个案件里,虽然最后没有认定被害人过错直接影响量刑,但至少可以让法官了解冲突的背景,在量刑时会有所考虑。
第三个争议焦点就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能否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也是很多人不太理解的地方。按一般想法,既然法律规定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怎么可能低于三年判刑呢?但实际上,法律也考虑到了不同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本案中,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既具有自首这个法定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又有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多项酌定与法定从宽情节,完全符合减轻处罚的适用条件。最终法院也采纳了这个辩护逻辑,对三名被告人都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判处刑罚,实现了法定刑降档的辩护效果。
法院最终经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都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各种情节,第一被告人黄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第二被告人利XX和第三被告人黄XX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朱日程律师代理的第三被告人最终刑期处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区间的偏下水平,而且远低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定基准刑。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中,有很多可以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途径。比如重伤案件的降档辩护路径是可行的,只要具备自首、全额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通过专业的量刑辩护,就有可能实现法定刑以下的减轻处罚,大幅减少当事人的羁押期限。像本案中的三名被告人因为有这些情节,就得到了比法定基准刑轻很多的判决。
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的辩护也很有价值。即使法院没有正式认定从犯,只要能够充分说明当事人参与程度低、没有直接造成核心损害结果,法院在量刑时还是会酌情体现差异,降低当事人的个人责任。本案中第三被告人虽然没被认定从犯,但因为“作用较小”在量刑上和第一被告人拉开了差距。
赔偿谅解也是人身犯罪轻判的核心抓手。在故意伤害类人身犯罪中,被害人的谅解对量刑的影响比一般财产犯罪要大得多。全额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是重伤案件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核心前提,也是激活其他从轻情节的重要基础。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书,才具备了降档量刑的事实基础。
同时,多项从宽情节还具备叠加从轻效应。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偶犯等情节组合在一起,不是简单的相加,而是会形成累计的从轻效果,足以推动法院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在这个案件里,被告人同时具备多个从宽情节,最终使得法院突破法定最低刑量刑。
在办理这类故意伤害共同犯罪案件,尤其是致人重伤的重罪案件时,就像朱日程律师在这个案件中所做的那样,辩护的关键不是强行做无罪抗辩,而是精准确定当事人的行为边界,在共同犯罪的责任划分中争取最小的责任评价,同时最大化地利用所有从轻量刑情节,最终达到刑期大幅压缩的目的。佛山朱日程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辩护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判决结果,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具体案件中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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