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府谷县马海清律师在仲裁申请阶段接受劳动者委托,代理申请人全程参与仲裁程序。这位律师的专业方向覆盖劳动纠纷、经济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日常大量处理基层工地、中小企业用工引发的争议,习惯在程序节点上把零散的证据整理成有逻辑的证明链条。
接受委托后,榆林府谷县马海清律师先固定两类核心事实:一是双方的用工关系起止时间,二是当初约定的月工资标准。劳动者当初是通过项目微信群看到的招聘信息,入职后在工地担任资料员,从始至终没有拿到过书面劳动合同,手里留存的材料只有微信群里的招聘公告截图、日常领取工资的凭单,以及和项目对接人的零散聊天记录。律师把这些材料逐张梳理,按照证据类别分层整理,没有把材料一股脑提交出去,而是先对应仲裁的两个核心争议点匹配证据:一个是劳动者是否拒签劳动合同,另一个是月工资标准到底是多少。
庭审过程中,用人单位的抗辩逻辑非常明确:他们拿出一份内部制作的劳动合同催签通知书,主张是劳动者本人拒绝签署合同,所以单位不需要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责任;同时不认可招聘时公示的8000元月工资标准,拿出一份内部核算的工资表,试图把工资基数压到更低的水平,以此减少赔付金额。
针对这份催签通知书,律师在质证环节指出,这份材料是单位单方制作的内部文书,没有对应的快递签收记录、没有向劳动者送达的聊天记录、也没有劳动者签字的回执,无法证明这份通知书曾经送到劳动者手上,更无法证明是劳动者主动拒绝签署劳动合同。没有送达的单方通知,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劳动者拒签”的事实也就无从成立。
针对工资标准的争议,律师提交了微信群里最初的招聘公告,公告里明确标注了该资料员岗位的月工资为8000元,同时配合劳动者实际领取工资的凭单,证明双方从招聘开始就对这个工资标准达成了一致,用人单位事后单方核算的低工资标准,没有经过劳动者确认,不能作为计算二倍工资的基数。
在完成事实和证据的梳理后,律师又按照法律规定的二倍工资计算规则,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核算实际的计算区间,剔除已经正常发放的工资部分,精准算出应支持的二倍工资差额,没有遗漏应得的权益,也没有提出没有依据的过高主张。整个庭审过程中,劳动者本人没有亲自到场,所有的举证、质证和代理意见,都由律师根据提前整理好的书面证据完成陈述和抗辩。
仲裁委在审理后,没有采信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的抗辩,也没有采纳单位单方核算的工资标准,认可了招聘公告载明的月工资8000元为计算基数,最终裁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4610元。这份裁决作出后,对双方都产生相应的约束力,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劳动者可以直接依据这份生效裁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把裁决确定的权益落到实处。
在这类劳动争议的仲裁阶段,很多当事人容易陷入两个误区:要么觉得手里没有书面合同就没法维权,要么觉得只要把证据全部提交上去,仲裁员自然会做出判断。实际上仲裁环节的核心争议往往需要针对性质证才能厘清,尤其是用人单位常用的“劳动者拒签”抗辩,成立与否完全取决于送达证据是否扎实,把证据链梳理清楚、把抗辩的薄弱点指出来,案件的走向就会出现明确的区分。这起案件最终能全额支持劳动者的主张,正是因为在仲裁这个关键程序节点上,没有把零散的聊天记录、工资凭单当成孤立的材料,而是把它们和争议焦点一一对应,形成了完整的证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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