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合同纠纷如隐藏的暗礁,随时可能让企业陷入债务的漩涡。一个小小的合同瑕疵,一次看似寻常的转账,都可能成为企业债务危机的导火索。邳州C公司就遭遇了这样一场来势汹汹的危机,而刘斌律师的出现,犹如一道曙光,为企业照亮了摆脱困境的道路。"
"刘斌,江苏景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自2019年正式踏上律师征程,他便一头扎进了一线法律服务的浪潮中。作为一名党员律师,他始终以高于常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仅在办案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还积极投身公益普法宣传活动,彰显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多年来,他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等多个领域都留下了坚实的足迹,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诉讼案件,收获了委托人的广泛好评。他也经常为徐州地区的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凭借着事前风险防控与事后诉讼维权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为客户量身定制精细化的法律解决方案。"
"这次刘斌律师接手的建筑设备租赁纠纷案件,就像一个复杂的谜团,等待着他去解开。原审原告A某起诉主张邳州C公司与B某共同承担承租人责任,要求支付租金41万余元、承担逾期违约金,返还钢管、扣件、套筒等租赁物或赔偿租赁物丢失损失21万余元,诉讼标的合计77万余元。A某上诉强调邳州C公司加盖公章、存在转账付款行为,应构成租赁合同承租方并承担付款责任;B某则上诉称自身属于邳州C公司员工,签约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合同责任应当全部由邳州C公司承担。邳州C公司被这突如其来的诉讼搅得焦头烂额,在这种不利局面下,他们将全部希望寄托在了刘斌律师身上。"
"一审阶段,刘斌律师就像一位冷静的侦探,围绕租赁合同主体开展了核心抗辩。他通过细致入微的调查和分析,发现案涉租赁业务磋商、租赁物交接、结算均发生在A某与B某个人之间;并且B某并非邳州C公司员工,无公司授权,不构成职务行为;即便合同加盖了邳州C公司印章,结合合同签署流程,也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义务不应归属于邳州C公司。他的这些观点有理有据,如同精准的子弹击中了案件的关键所在,最终一审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认定承租主体为B某个人,驳回了A某对邳州C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然而,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二审阶段,A某、B某两方上诉,试图再次将邳州C公司拉进债务的泥潭。面对新的挑战,刘斌律师没有丝毫退缩。他继续坚持原有代理观点,针对上诉人提出的公司转账即代表公司成为承租人的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辩驳。他指出,转账行为不能直接等同于租赁合意,B某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不应由邳州C公司承担。在他的据理力争下,二审法院仅对已付款项中运费扣除数额作出改判调整租金金额,维持了邳州C公司不承担本案任何付款、赔偿责任的裁判结论。"
"在这场充满硝烟的法律battle中,刘斌律师凭借着精准的判断、严谨的逻辑和专业的素养,成功帮助邳州C公司规避了近八十万元的债务风险,守住了企业的财产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证明,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只要抓住关键事实,运用正确的法律策略,就能为企业拨开迷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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