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8 月,在佛山发生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黄 XX 接受被害人区某某的请托,承诺为区某某的女友龚 XX 申请办理信用卡。随后,黄 XX 陪同龚 XX 前往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并向区某某、龚 XX 二人虚构事实,谎称成功办理信用卡需要先使用该储蓄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此为由要求龚 XX 交付储蓄卡及密码。取得储蓄卡控制权后,黄 XX 以购买理财产品为名,诱骗区某某在当月分三次向该储蓄卡账户汇入钱款共计 xxx 元。
每次收款当日,黄 XX 即将账户内资金全部转至其亲属名下的银行账户,相关钱款短期内被全部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被害人区某某发现异常后,多次向黄 XX 催讨款项。黄 XX 在自身已多方负债、无力全额偿还的情况下,仅于 2020 年 11 月至 2021 年 6 月期间陆续偿还被害人共计 xxx 元,剩余款项始终未能退还。
直到 2022 年 5 月,被害人区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同年 6 月对本案正式立案侦查。2023 年 3 月,被告人黄 XX 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 4 月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某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黄 XX 提起公诉,指控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办理信用卡需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院认定黄 XX 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提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黄 XX 委托了广东兆邦律师事务所的朱日程律师和谢某某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佛山朱日程律师等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们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细节,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对全案的量刑情节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聚焦从轻量刑、全力争取缓刑”的辩护策略。
一方面,律师协助家属与被害人积极沟通协商。在律师的推动下,家属代为向被害人全额退赔剩余经济损失共计 xxx 元。这一行动不仅体现了黄 XX 及其家属的悔意,也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律师向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充分阐述当事人的从轻处罚情节,提出应当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在律师的积极协调下,被害人在收到全额退赔款后,自愿出具刑事谅解书,对黄 XX 的行为予以明确谅解。这一谅解书成为了案件中的关键证据之一,为黄 XX 争取缓刑提供了有力支持。
案件开庭审理时,被告人黄 XX 当庭自愿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朱日程律师等辩护人当庭发表辩护意见,提出黄 XX 系初犯偶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多项从轻情节,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 XX 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同时,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xxx 元的判决,当事人无需收监执行实刑。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为类似诈骗案件提供了诸多宝贵经验。对于诈骗等侵犯财产类犯罪,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刑事谅解,是争取缓刑的核心前提。被害人损失的弥补情况,直接关系到法院对被告人悔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的评价,是从轻量刑的关键抓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中,引导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诉讼程序,能够依法获得从宽处理。辩护律师提前介入审查起诉阶段的量刑协商,能够推动公诉机关出具更有利于当事人的量刑建议,为审判阶段的缓刑判决奠定基础。刑事辩护中不能只依赖单一从轻情节,而要全面梳理初犯、如实供述、认罪认罚、退赔谅解、主观恶性小等所有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从轻量刑辩护体系,多重情节叠加能够显著提升缓刑判决的概率。
佛山朱日程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他围绕缓刑适用制定全流程辩护方案,推动家属完成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结合初犯、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情节提出专业辩护意见,成功推动法院采纳全部从轻主张,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了实刑羁押。这一案件也提醒广大当事人,一时糊涂触犯法律后,不要逃避,要主动面对,积极退赔退赃,争取被害人谅解,配合司法机关程序,同时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就开始布局量刑辩护,才能最大程度争取到从轻、缓刑的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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