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无能力给抚养费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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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慧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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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之后,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制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假定一方真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履行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
离婚后男方无能力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男方无能力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百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度子女抚育费。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答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确定的义务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

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制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假定一方真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履行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

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都是以义百务人的履行能力为限,一方丧失了履行能力(假度定一方成了植物人),另一方则要全部承担抚养义务,不承担的法律会预以干预的。

二、离婚后一方不按时缴纳抚养费怎么办

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百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度协助执行的义务。

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不执行的回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但如果对方确实不具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只能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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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4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6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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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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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无抚养能力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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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判断有没有抚养能力的条件比较多,如: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居住条件,有时间照顾等,要从孩子的利益出发进行判断。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有居住条件,有时间照顾等等,要从很多方面综合考虑。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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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哪些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
三、父母都没有抚养能力怎么办如果小男孩的外公、外婆有抚养能力,那么当小男孩的父母无抚养能力时,他们就有义务抚养小男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外公、外婆具有抚养义务。通过上面这篇文章,大家应该知道了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在审理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时,采取的主要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当对方患有严重疫病并有传染的风险时或者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收入,其就不具备抚养能力,也不会将子女抚养权交给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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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样判定有无抚养能力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因素有哪些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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