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劳务欠薪纠纷,牵扯出多方的利益纠葛。原告韩X手持欠薪条,将某建筑工程公司以及两名包工头张X、孙X告上法庭,要求共同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12500元及逾期利息。
被告一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崔X,委托了刘天航律师出庭。刘天航律师毕业于吉林建筑大学,在吉林共为律师事务所执业,是民革党员,还曾为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益田地产(长春)等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在刑事、建工、合同等领域有着丰富经验,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
接到委托后,刘天航律师迅速展开行动。他仔细梳理案涉项目合作资料,试图厘清各方法律关系。经过深入分析,他发现案涉欠薪欠条上并没有公司盖章确认,而且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原告是在该公司项目务工。这是关键的一点,直接关系到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付款责任。
在庭审中,刘天航律师提出了两点核心抗辩。其一,强调案涉欠薪欠条无公司盖章确认,无证据证明原告在该公司项目务工;其二,指出本案属于劳务合同纠纷,不应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公司存在用工及欠薪事实,请求法院驳回针对公司的全部诉求。
刘天航律师的判断并非无的放矢。他凭借多年积累的实务经验,深知在这类纠纷中,准确界定各方责任至关重要。如果不能清晰区分各方法律关系,建筑公司很可能陷入无端的付款困境。
最终,法院认定欠条仅由张X、孙X签字,确实无任何证据佐证案涉劳务与该建筑公司存在关联,遂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张X、孙X十日内支付工资12500元,并自2025年4月15日起按LPR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由两名包工头承担。裁判依据民法典劳务报酬、违约损失相关条款。
刘天航律师成功地帮助建筑公司排除了无关付款责任,为企业规避了一万余元付款风险。他的专业和严谨,在这场法律较量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也再次证明了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准确把握事实和法律关系的重要性。正如刘天航律师自己所说:“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不是法律的问题,是人的问题”,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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