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小孩子改名字要什么手续
办理手续: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③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条件: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
①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
①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②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③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
④变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报县(县、区)局审批后办理。
二、改名理由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改名字改姓氏是需要有前提条件的,如果未成年人满十周岁还需要征得未成年人的同意才可以对名字进行更改。征得同意之后还需要有改名字的正当理由,改名字时应当有监护人在场。如果因为感觉名字不好听那么一般是不能够申请更改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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