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产如何录音立遗嘱?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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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父母的房产通过录音立遗嘱,应当由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口述,并且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中说明自己的身份,并由见证人进行封存,另外还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处理,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父母的房产如何录音立遗嘱?

一、父母的房产如何录音立遗嘱?

父母的房产通过录音遗嘱是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另外,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二、遗嘱见证人的资格的条件是什么?

中国《民法典》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除自书遗嘱外,都把见证人作为合法有效遗嘱的重要条件之一。因为见证人的证明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规定见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不具备这些资格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

关于见证人的资格,中国《民法典》未作正面规定,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从反面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目前的情况下,找符合条件的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较为稳妥。

对于遗嘱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对于遗嘱人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要首先进行认定,涉及到遗嘱人本身就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遗嘱人订立的遗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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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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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人终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第二十条 公证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保管公证遗嘱或者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也可根据国际惯例保管密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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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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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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