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竞合的情形存在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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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竞合的情形肯定是不会存在的,两个是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对于代位继承一般是针对于继承者死于被继承之前,而对于转位继承是死于被继承者之后遗产分割之前。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竞合的情形存在吗?

一、代位继承转继承竞合的情形存在吗?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竞合的情形是不会存在的;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而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它与按照民法典办理继承事宜是一样的。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没有必然联系,他们是否同时出现取决了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谁先去世,以及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前有无去世。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

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在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不仅在遗嘱继承中会发生转继承,并且在遗赠中也会发生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在法定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在未实际接受遗赠财产时死亡,该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受遗赠人应受领的遗赠财产。而代位继承只是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属于继承被继承者的遗产,但对于这两种是属于不同的法律情形,会发生在不同的继承情形之下,同时这两种情形一般的情况之下是不会产生竞合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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