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原告与被告间长期的供货合作关系说起。双方就某房产项目先后签订了两份供货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和质保金的返还条件。原告依约完成供货后,被告委托第三方咨询公司进行审核,两份合同都有了明确的最终审定结算造价。被告按约定支付了至结算价95%的款项,然而剩下的5%质保金,在两年质保期届满后却一直未归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陷入了收款困境。
在这样的局面下,原告委托了浙江杭州的王振律师。王振律师接手案件后,并没有急于求成,而是先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即质保金的返还条件是否已经成就,也就是要证明两份合同项下约定的质保期是否已届满、是否存在需要扣除质保金的情形。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确定案件的突破点。
王振律师发现,两份合同的结算价款均已由被告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公司出具《工程造价审定单》并加盖三方公章确认,这意味着结算金额已无可争议。这成了案件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为后续的维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对于质保期是否届满这一问题,王振律师进一步调查取证。他发现原告可以举证证明项目于2022年6月开始集中交付,而合同约定质保期为2年,至起诉时质保期早已届满。
在明确了结算金额和质保期情况后,王振律师开始运用法律规则争取支持。在法律层面,在质保期已届满且被告未举证证明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质保金理应返还。在庭审过程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但王振律师并没有因此懈怠,他依然有条不紊地进行举证和辩论。他以第三方咨询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审定单》锁定两笔结算金额,以项目交付时间证明质保期已届满,全面且清晰地呈现了案件事实和诉求。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两份合同合法有效,结算价款已由被告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确认,质保期已届满,被告未举证证明存在需要扣除质保金的情形,从而判决被告支付两笔质保金合计206970.65元及相应逾期利息。这不仅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王振律师的专业能力。
这起案件是买卖合同质保金追索纠纷中,以第三方结算审定单锁定结算金额、以项目交付时间锁定质保期起算的典型范例。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王振律师通过合同约定的质保金返还条件——结算金额已确认、质保期已届满、无质量问题举证——逐项完成举证,让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诉请。该案充分体现了浙江杭州的王振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也为类似的质保金纠纷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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