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监护人应该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最新修订 | 2024-08-31
浏览10w+
叶伟佳律师
叶伟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08人
专家导读 监护人要承担的监护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定情况下可以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监护人可以代替被监护人管理财产,但不能处分被监护人的个人财产,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
{ArticleTitle}

一、作为监护人应该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二、监护人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承担的监护职责是法定的,不过,司法实践中很多民众还是没有把监护权抚养权从法律层面上进行区分,因为人们习惯性地认为父母承担抚养义务,实际上也就是在履行监护职责,当然父母也是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5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作为监护人应该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5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3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6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3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4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2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5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0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5****48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2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3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5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6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6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5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政府作为监护人需要履行哪些职责
政府单位作为监护人需要履行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替被监护人保管财产,但是政府部门不得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在需要的情况下代替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同时也有义务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管和教育。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监护人应当按照什么履行监护职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等专门机构。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后果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变更监护权。被监护人受到侵害怎么办当来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未成年人获得损害赔偿,应遵循下列原则:
1、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加害行为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未成年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这里所说的损失是指未成年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失去的既得利益。
2、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而形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人身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这些损害有时会造成财产的直接损失,有时则只造成纯精神损害。加害行为人应赔偿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所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误工费用等;凡致未成年人残废的,除赔偿上述费用外,还应赔偿监护人因照顾而误工所减少的收入、继续治疗费用以及残废生活补助费;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的,除赔偿死亡前因医疗或者抢救所花的医药治疗费用外,还应赔偿死亡所花的丧葬费及一定数额的抚恤费用。
3、对造成未成年人精神损害的,实行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并用的原则,对侵害未成年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监护人除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外,还可同时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需要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监护人需要履行的监护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被监护人的财产一般也由监护人进行管理和保护,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代理被监护人进行相应的民事活动,但监护人需要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监护职责履行后,需要怎样变更监护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监护职责履行后,应该怎样变更监护权
王女士的母亲长年患有精神分裂症,一直在医院治疗,费用由单位负责。自王女士成年后,工作稳定,由其母亲的单位确定其为法定监护人,王女士定期去医院看望母亲,有时也将母亲接回家住一段时间。但近期王女士的小姨提出:自己已经退休,有时间照顾王女士的母亲,而且王女士因上班不能很好的照顾其母亲,因此要求变更监护权,而王女士不愿意变更监护权。不知所措的王女士来到丰台街道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司法解答:
首先,确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是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王女士已经成年,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与被监护人是母女关系,具有监护能力。
其次,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 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 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王女士成年后,经母亲的单位指定为其母亲的法定监护人。王女士的小姨不服,可以提讼。
第三,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 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
根据王女士的陈述,她没有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且作为被监护人的女儿,在监护权的顺序上优先于王女士的小姨,没有充分的理由,不能变更监护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办
监护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监护人按照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总则》第35条的规定,监护人应该按照对被监护人罪有利的原则,积极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而作为监护人,除非是出于被监护人利益考虑,否则的话虽然由其代管被监护人的财产,但却不允许其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作出处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怎么办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作为监护人应该履行哪些监护职责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