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有借条没有地址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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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欠钱有借条没有地址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欠钱不还的情况之下进行起诉,并不需要提供对方的地址,但是必须要保证对方能够收到相关的应诉材料。实在不行的可以公告送达。
欠钱有借条没有地址怎么办?

一、欠钱有借条没有地址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没有地址可以约见律师指导取证处理,然后及时去法院起诉,确认债权,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二)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二、欠钱不还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1、交诉状-举证-诉讼缴费。

(一)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二)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三)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社会欠钱不还去法院起诉成了什么比较愿意选择的一种方式,主要还是因为法院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和权威性。但是如果对方没有提供相关的地址的话,也是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的,有可能需要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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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没写地址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借条上没写地址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还款日期不是借条的必备要件,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催告,但是必须给债务人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对方却不还款时起起算,如果债权人一直不主张的话从写借条那天起开始诉讼时效为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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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贷款人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借款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 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4.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 一、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二、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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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身份证号码重号、错号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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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入户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大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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