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本以为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后,能顺利拿到剩余工程款,却没想到陷入了漫长的催款困境。2017年10月,被告彭某承包了某产业园区厂房等建设工程,随后将泥工主体工程分包给唐某,双方明确约定了按工程进度节点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工程于2018年1月验收基本合格,发包方也依约向彭某支付了承包款,但彭某却未向唐某结清分包工程款。直至2018年12月结算,彭某虽确认了工程量、工程总款及欠款金额,却依旧未依约付款。即便彭某妻子代付了部分款项,仍有17万元欠款未结清,唐某多次催讨无果。
在这样的困境下,唐某委托了湖南志涛律师事务所具有财会、金融、法律复合背景,且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的于启鲁律师为其维权。律师接手后,面对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原、被告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关系及工程款结算金额的认定;二是被告彭某是否应当承担支付下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的违约责任。为了能让唐某的诉求得到法律支持,该律师开始了一系列严谨的办案动作。
在证据组织方面,于启鲁律师仔细梳理了《施工承包合同》《主体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结算单以及收款收据等关键证据,使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此有效证明了工程量及欠款事实。然而,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彭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鉴于此,律师及时调整庭审方案,向法庭清晰阐述违约事实与利息计算依据。其在利息计算标准上准确适用最新一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规定,这一系列操作最大化维护了唐某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从彭某处分包泥工主体工程,完工结算后彭某确认欠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彭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唐某工程款17万元,以及截至2024年9月12日的利息2.3万余元,合计19.3万余元。若未按期履行,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两千余元也由彭某负担。
于启鲁律师不仅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诉讼策略,其在执业领域上还有着更广泛的覆盖。自2022年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除了在民商事领域,还擅长处理家庭婚姻、刑事案件辩护等各类法律纠纷。特别是在家庭婚姻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在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等方面尤为专精。同时,凭借其注册会计师的资质和金融系统工作经历,在处理涉及财务、债权债务类案件时具备明显优势,能更好地为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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