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式行政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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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是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什么是要式行政行为

一、什么是要式行政行为

(一)要式行政行为的含义

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是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形式。还有行政确认、行政许可也是。通俗的可以理解为行政行为必须要一种方式或形式后才能实行。

(二)要式行政行为的特征

“式”虽然在客观上是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和要求,但实际上与行政主体意思表示的内容并无联系。因为行政行为在实践中具有复杂多变性,而且极具时效性,这就决定了法律不应该也不可能对其进行过多的形式上的限制。但现代法的公平、公正以及保护人权原则的普遍性,又要求法律不得不对某些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行为进行规制,以此来平衡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地位的失衡。

二、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什么

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所谓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一定方式和程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所谓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法定的形式或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生效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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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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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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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责令恢复植被、责令退还、限期拆除、限期治理、责令退回土地、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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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刑式。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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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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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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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提出陈述、申辩要求的,表述为“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辩称:××××××”)
本局认为,×××××××××××(采纳或不采纳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故当事人的上述××意见本机关予以(未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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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根据×××××××××××××××××××××(具体罚则条文),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
二、×××××××××××××××××××××
(履行方式)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银行(帐户:××××××××××××,帐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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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有哪些主要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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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在农村,前段时间申请的行政复议文书快要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送达方式是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1)直接送达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登记管理机关在适用直接送达时需注意:
① 无特殊情况的,均应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② 由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③ 受送达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④ 受送达人已向登记管理机关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⑤ 送达法律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⑥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2)留置送达
在适用留置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留置送达的条件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
② 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签收事由和日期
③ 送达人、见证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④ 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
⑤ 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3)邮寄送达
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采取邮寄送达时,应当注意:
①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才能采用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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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公告期为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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