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可以反复公证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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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可以反复公证,公证是订立遗嘱时可以选择的一种方式,程序是比较繁琐的。已经公证过的遗嘱,若是想要变更、撤销都是需要经过公证的,法律规范并没有限制可以公证的次数。
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可以反复公证吗?

一、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可以反复公证吗?

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可以反复公证,如果已经公证过的遗产因为特殊原因想要再次公证的,遗产可以多次公证的。很简单的再去做一个公证手续就好了。

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

1、 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2、 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死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具死亡证明,也可以由死亡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果没有死者的户籍注销记录,需提供户籍地警署户籍注销证明,有则不用开具注销证明)。

3、 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4、 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申请人应先至公证处领取专用表格,交由死者原单位人事或人事档案部门开具。

5、 死者的婚姻证明。

主要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 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帐单等。

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

7、 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遗嘱在进行过公证以后,若非情况非常特殊的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撤销和变更。事实上,只要公证机构严格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流程予以公证,公证书就是生效的。之前选择公证的方式,之后若是想要变更继承遗嘱的主体或者变更遗嘱划分的份额的,此时也可以选择公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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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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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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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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