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和婚外情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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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重婚和婚外情有很多不同点,在婚外情的情况下,没有过错的丈夫或妻子一方起诉离婚,一般法院将允许离婚,并对有婚外情的一方进行过错判定。一般来说,分为文章中的几种情况。
重婚和婚外情的区别?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如果结婚以后和其他异性不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不违反婚姻法规定,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一般是家庭纠纷,应该由夫妻之间调节解决。但如果你已婚,因为婚外情故意伤害妻子和孩子。例如,在结婚后,想要与第三方在一起并对原生家庭的妻子进行殴打属于违法行为,被害方可以对婚内家暴进行起诉。如果只是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则不构成实际对原始家庭进行伤害的犯罪行为,但婚外情的行为在道德上是不接受的。然而,婚后以夫妻的名义与其他异性进行同居关系,属于重婚罪。夫妻其中一方犯下重婚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由于丈夫或妻子的婚外情导致夫妻之间离婚,他们通常选择两种方式,一个是夫妻谈判离婚,但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发生争议,那么我们就会选择到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在婚外情的情况下,没有过错的丈夫或妻子一方起诉离婚,一般法院将允许离婚,并对有婚外情的一方进行过错判定。一般来说,它分为四种情况。

  1.丈夫或妻子有婚外情的一方与第三方有关系,这属于重婚。

  2.丈夫和妻子的一方在婚后与其他异性生活在一起。

  3.另一方因婚外情而对配偶造成家暴,如殴打等。

  4.虐待夫妻另一方。例如,如果夫妻一方生病并且没有给予治疗疾病的金钱等。

  法院将根据上述四种情况的鉴定来判断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根据中国目前的《婚姻法》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婚外情离婚财产分配一般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在三种形式的婚外情中,重婚是有刑事责任的,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果配偶与其他异性同居但不以夫妻的名义,则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夫妻的一方因婚外情离婚可以要求错误的一方做出相应的赔偿。如果配偶偶尔与第三方发生性关系,那么这不是犯罪,也不需要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如果导致夫妻离婚,夫妻之中无过错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并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有婚外情,无过错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割一些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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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法同居所护矗篙匪蕻睹戈色恭姬致的非法婚姻关系与非法同居同时存在,且为继续状态,非法同居不停止,非法的婚姻关系就始终继续。因此,事实重婚为继续犯,追诉期应当从非法婚姻关系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没有结婚的话,重婚罪几年。可调查他们是否已举行结婚仪式;对外是否以夫妻名义相称或以夫妻自居等等。婚外情: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婚外恋是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社会公德的。有婚外情,不一定构成重婚,所以,不能简单的都按重婚的。你可以根据以上分析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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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意外险和医疗险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这里先带大家了解下三种险种的定义:重大疾病险:重大疾病险是针对重大疾病赔付的,目前大部分重大疾病险对身故也进行赔付,当然也有少部分不赔,所以选择时一定要注意。国内的重疾保险一般保障40种左右的重疾,部分保障到60种。意外险:针对意外死亡和意外残疾进行赔付。可以附加意外住院医疗、住院补助等。这里要注意意外二字,所有的赔付都是在意外事故的基础上进行的,因病死亡、住院等,都是不赔付的。另外,还要注意免赔条款,一般国内的保险,地震、酒驾、违法行为、自杀等,都是不赔付的。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目前国内的人身意外险购买时需要提供自己的职业,不同职业,保费不同,如果选择的职业错误的话,也是不会赔付的。医疗险:主要针对住院医疗进行赔付,只有住院产生的费用赔付,门诊是不赔付的。当然因病或者意外的住院费用都是赔付的。部分保险对意外医疗门诊也是赔付的。商业医疗保险都是规定对其他保险赔付后的比例进行赔付的,而且一般都需要治理的病例、发票等原件,所以只能由一个保险公司赔付,所以医疗保险购买一份即可,多买无用。其实每家公司都有相应的保障功能的产品,每款产品都有它本身的特点和功能,关键在于确定清楚自已的需求及经济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已保障需求的方案即可,而且选择专业、中肯的保险从业人员为自已服务也是相当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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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重组和重整有什么区别

一,债务重组和重整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人均要在利益上作出让步。债务重组是会计上的概念,重整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而是在人民的主持下,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债务人继续营业,并在一定期限内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的制度。由此可见,重整中的债务人所面临可能破产清算的情况,而债务重组中的债务人则未必。尽管适用对象不同,在实践中债权人一般都需作出利益让步。

二,债务重组利益调整范围涉及债权人和债务人两方,而重整制度利益调整主体范围更广。债务重组中,经债权人和债务人谈判,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就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债务重组协议一般不涉及其他债权人及其他主体的利益。

三,债务重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自愿行为,具有市场化特征,而重整制度是各方的法律行为,具有强制性。债务重组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均站在自身的经济利益上,计算债务重组行为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决策行为需经过内部程序,日后若债务人情况好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亦可能具有重新谈判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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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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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项目中分别反映:“期货会员资格投资”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内:“期货损益”在“利润表”上单列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申请退会、转让或被取消会员资格而收回的会员资格投资,应作为投资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另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提交质押品的帐面价值”以及“持仓合约的浮动盈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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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外情证据的收集如何合法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因婚外情具有隐秘性,收集这方面的证据具有一定的难度,一定要注意其合法性。在这举个例子,关于夫妻一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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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了婚外情证据,就一定会判离吗这个不是绝对的。如果有婚外情一方已悔改,经调解,双方又和好的,无需判离。《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此种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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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重与从轻处罚从重与从轻处罚,都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刑法第62条),因此,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定内判处较重的刑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定内判处较轻的刑罚。
1.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都必须是在法定刑的限定内判处刑罚,而不能高于法定刑或者低于法定刑判处刑罚。
2.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因为刑法并没有以法定刑的中间线为标准区分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对绝大多数法定刑不可能划出中间线;如果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以法定刑的中间线为标准,就必然造成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的局面。
3.从重处罚是相对于既没有从重处罚情节又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情况下所应判处的刑罚而言,即比没有上述情节时的刑罚要相对重一些;从轻处罚也是相对于既没有从轻处罚也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一般情况下所应判处的刑罚而言,即比没有上述情节时的刑罚要相对轻一些。因此,从重处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从轻处罚也不是指一律判处法定最低刑。正确的做法是,先暂时排除犯罪人所具有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估量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再考虑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从而确定应当宣告的刑罚。
二、减轻处罚的标准根据刑法第63条第1款的规定,减轻处罚是低于法定刑判处刑罚。例如,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减轻处罚时,所判处的刑罚必须低于3年有期徒刑。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时予以减轻处罚;二是犯罪人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需要减轻处罚时,经最高人民核准,也可以减轻处罚(刑法第63条第2款)。刑法对后一种减轻处罚的规定,一方面考虑到了犯罪的复杂性,允许酌定减轻处罚;另一方面又维护了刑法的严肃性,对适用程序作了严格控制。
三、免除处罚的情况免除处罚,也称免除刑罚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对行为作有罪宣告,但对行为人不判处任何刑罚。免除处罚以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故对于非犯罪行为,不得适用免除处罚。在免除刑罚处罚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参见刑法第37条)。
从重处罚,加重犯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从重处罚与结果加重有什么区别 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刑罚。由此可以看出,法定从重处罚,是刑罚总则规定的一般性要求,具有普遍使用的效力,从其内容上看,从重处罚应该是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的。 而结果加重犯,比如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个人认为其是刑罚分则中对具体犯罪情形的具体规定,适用于个案,是个案中对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判处。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加重犯指具有法定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加重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如刑法第138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如刑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的奸淫不满十四岁的;犯罪后果严重的,如刑法第136条规定的,以肉刑致人伤残的;犯罪情节恶劣或特别恶劣的,如刑法第139条第4款规定的二人以上共同妇女的。加重犯的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依据酌量情节而从重处罚的犯罪不属于加重犯。 二、从重处罚相关知识 刑法理论中对酌定情节是这样解释的:"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审判过程中需要酌定考虑的情节必须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审判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酌定情节主要有: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的损害程度、犯罪后的态度。"就是说认定酌定情节的前提是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同时非明文规定不可能突破明文法规定给予处罚。
特别重大事故与较大重大事故的区别?
[律师回复] 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l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l0万元以上。 (4)特别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1)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而需加固补强;3)直接经济损失l0万元以上、监理,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 (3)重大质量事故。 (2)严重质量事故,不满10万元的,不满100万元为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2)由于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触电;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其基本分类如下;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各专业工程:凡具备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此外,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l00万元以上,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不满300万元为二级、平台倒塌、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3)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机械倾复,直接经济损失l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其以上,甚至各地区在不同时期界定和划分质量事故的标准尺度也不一样,由于施工安全问题,或重伤3人以上,如施工脚手。1)工程倒塌或报废、返工或报废: (1)一般质量事故。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各部门,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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