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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在哺乳期男方要求离婚一般是不允许的。
如果是女士在自己哺乳期间要求离婚,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女性只有在自己终止妊娠六个月,或者是在自己分娩后的一年内才可以正式的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如果在女性哺乳期间,法院通过各种途径发现你们的夫妻关系已经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那么法院也会酌情考虑让你们离婚的。
双方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达到一致后就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了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哺乳期的子女一般随女方抚养。但有以下几种特殊情況可随父方生活:
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成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是哺乳期快满,母方坚持不抚养、父方积极要求抚养且抚养条件较好;
四是在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条件下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无影响的;
五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如母方的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子女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子女从出生后一直由父方喂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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