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纠纷案件中,感情破裂却难以顺利离婚的情况时有发生。原告夏某甲与被告朱某甲恋爱后生育两名婚生子,并于2016年9月5日登记结婚。原告曾于2025年3月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感情并未改善,原告决定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此次,原告委托了四川辞鉴(宜宾)律师事务所的徐亮律师和罗淞律师。徐亮律师深耕宜宾本地婚姻家事等民商事案件近千件,具备处理此类婚姻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尤其擅长婚姻家事专项处理,熟悉离婚、抚养权等纠纷的处理。
原告夏某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准予离婚;判令两名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按每人每月500元承担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徐亮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当事人释明案件风险:二次起诉并非必然判离,调解能直接实现离婚;抚养费标准会结合实际协商调整;双方需固定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事实,避免后续纠纷。
本案存在多个核心难点。二次起诉离婚仍存在不判离的可能,而调解可一次性达成离婚结果。确定两名未成年婚生子的抚养费标准也很关键,原告诉请的标准与调解最终标准有差异,需结合本地生活消费水平,在当事人承受范围内达成一致。此外,要在调解中明确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防止离婚后财产诉讼,且调解文书抚养费条款表述需严谨,保障可强制执行。
徐亮律师与罗淞律师整理了全套证据材料。身份证据包括原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及两名婚生子的出生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和子女身份。前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书则证明第一次起诉未判离且感情未改善。当事人陈述确认了双方婚姻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的事实。
由于本案选择诉中调解,未正式开庭。徐亮律师以丰富的办案经验进行调解谈判,以前案判决书和夫妻感情破裂事实为基础,向被告释明开庭后果。经过协商,确定两名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抚养费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自2026年7月起支付,分别计算至各自年满十八周岁。同时,通过法庭笔录固定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的事实,防范后续纠纷。律师还仔细核对调解文书条文,确保抚养费条款表述准确,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审查要点包括协议自愿性、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无财产债务纠纷及内容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审查通过后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最终,珙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原被告自愿离婚,两名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按约定支付抚养费,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本案通过诉中调解,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妥善安排了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给付义务,避免了开庭对抗。
此案件给我们带来了诸多实务启示。在处理类似二次起诉离婚案件时,律师不仅要考虑案件本身的法律规定,还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利益和情感需求。调解可以有效避免家庭矛盾激化,实现和平解决纠纷。同时,在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时,要严谨细致,确保各项义务明确、可执行,为当事人提供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