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夏的南开区看守所,刘某手里攥着刚签完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指尖反复摩挲纸面边缘的褶皱。此前他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警方在住所搜查涉毒线索时意外翻出了两支他早年网购后随手搁置的枪形物,这份原本完全不在预期内的涉案,让他从戒毒场直接转入了刑事羁押。案件进入速裁程序后,公诉机关起诉指控其非法持有两支不同动力类型的枪支,给出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建议看似留有空间,但依据当时的司法解释,非法持有两支不同动力类型的法定枪支,已触及“情节严重”的认定门槛,对应的法定量刑区间本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旦法院直接援引该情节标准,即便是认罪认罚从宽,最终刑期也很可能远超公诉机关给出的建议上限。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辩护困境:速裁程序中控辩双方看似已就认罪认罚达成一致,但案卷中并未对两支枪支的动力属性、购买背景、使用意图做精细化区分,若法院在审理中自动适用“两支不同动力枪支即属情节严重”的惯性裁量逻辑,当事人签署具结书时的心理预期将完全落空,程序简化反而可能成为剥夺当事人实质量刑利益的隐形壁垒。
张烜墚律师的应对策略,恰恰依托了他此前五年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工作经验:他曾在数百起刑事案件办理中深度参与涉枪案件的捕前审查,熟知该类案件证据链中常被忽略的细节漏洞,也清楚审前阶段公检机关对量刑梯度的把控逻辑。他没有选择常规辩护中常见的对枪支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做无罪或罪轻的刚性抗辩——毕竟刘某早已如实供述购买和存放的全流程,也明确知晓涉案枪形物具备一定杀伤力,刻意挑战鉴定结论反而会打破认罪认罚的协商基础,背离当事人想要从轻处理的核心诉求。
他转换思路,把辩护重心放在三个极少被同类案件辩护律师关注的维度:第一,逐一核对涉案枪支的购买源头、当事人的购买初衷,调取刘某当年的网络购物记录旁证其原本只想购置两支用于户外娱乐的压缩气体动力玩具枪,对其中一支被卖家私下改造为火药动力的情况完全不知情,从主观层面排除其主动追求持有高危险性枪支的恶意;第二,梳理刘某持有涉案枪形物后的全部行为轨迹,核实两支枪支始终封存在卧室角落,从未外借、使用,更无任何用于滋事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记录,未产生任何实际社会危害;第三,结合速裁程序的审理规则,当庭明确指出本案不应当适用“非法持有两支不同动力枪支即属情节严重”的裁量标准,在认可检察机关定罪意见的前提下,用客观事实支撑将量刑牢牢锁定在三年以下区间的合理依据。
整套辩护逻辑没有和公诉机关形成任何程序层面的对抗,反而依托详实的旁证材料补强了量刑从宽的事实基础,合议庭最终完全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在判决中明确排除了情节严重条款的适用,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个结果既符合认罪认罚的协商预期,也把刑期控制在同类涉案情节案件中的最合理区间,避免了当事人承受远超出其行为恶性的刑罚惩戒。
本案的典型意义,恰恰打破了不少刑事辩护的认知误区:很多人认为速裁程序下的刑事辩护空间已被极度压缩,只要当事人认罪认罚,辩护律师几乎没有发挥专业价值的余地。但张烜墚律师凭借此前积累的捕前阶段证据审查经验,精准找到了“量刑情节适配”这一核心破局点,没有挑战定罪定性,却在刚性的法律条文框架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符合其主观过错程度、行为危害程度的公允结果。
对于同类涉枪支轻微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而言,本案释放出清晰的专业参考信号:即便案件进入快速审理通道、当事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然可以通过对主观认知、行为危害性的精细化论证,避免法院直接套用类案惯性裁量规则导致的刑期失当,让每一份从轻情节都能在判决中得到切实体现。这种依托一线批捕实操经验形成的精细化量刑辩护思路,也为刑辩行业处理大量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轻罪案件提供了新的可行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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