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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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投递起诉状。法院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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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养费纠纷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投递起诉状。法院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十七条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抚养费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起诉方有必要做充分的诉前准备,例如,委托律师了解案情,收集并固定证据材料,拟定诉讼策略,草拟起诉状等。

二、抚养费纠纷如何起诉

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应超过对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判决书

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

三、抚养费纠纷有哪些误区

误区一:抚养费是收入的30%

纠正:还须参照三个因素确定根

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抚养费还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如果一个人月收入的20%至30%达到千元以上,即使在北京,这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也明显偏高,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所以,法院不会支持过高的抚养费。

误区二: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

纠正:还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很多当事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可以要求对方另行支付。但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在某些情况下,与孩子共同生活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孩子上学支出的择校费用,或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等不属于抚养费,可以单独起诉索要,但如果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单独支付。

误区三:对方收入涨可追加抚养费

纠正:不是追加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有些离婚当事人发现,没有子女一方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提高,就认为对方应为孩子多付出一些,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为此诉上法院,要求追加抚养费。但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条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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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为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受诉人民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中级人民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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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另起一行空四格写“此致”,再另起一行顶格写名称。落款写具状人名称、时间。需要具状人手写签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如有附件需在落款下另起一行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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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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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抚养费纠纷诉讼状怎么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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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另起一行空四格写“此致”,再另起一行顶格写名称。落款写具状人名称、时间。需要具状人手写签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如有附件需在落款下另起一行列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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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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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选定产品责任诉讼当事人
产品责任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在因产品责任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即原告,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受害人一般是指不合格的缺陷产品的购买者和消费者,特殊情况下也包括第三人。赔偿义务人即被告,主要指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可以提请将其追加为案件当事人,也可以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向其追偿损失。受害人不能抛开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而直接向运输者或仓储者求偿。如果受害人不能准确判明缺陷产品到底是在哪个环节出现的,可以在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中选择其一作为被告,也可以同时对二者。
合理选择诉讼的管辖
由于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
注意诉讼殊举证责任形式
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一特殊举证形式,即将根据一般原则应由原告负担的举证责任,转换为被告负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受害人只须证明其是由于产品原有的缺陷所致就可以提出赔偿请求,而被告是否有过错,由被告自己举证。需要说明的是,产品责任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在产品责任诉讼中不负任何举证责任,受害人要想获得赔偿,必须举证其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还要举证证明其受损害是由产品质量不合格即产品缺陷所造成的,只是不要受害者证明被告对损害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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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产品责任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年诉讼时效期间,受害人便丧失了胜诉权;产品侵权损害要求赔偿权期间为10年,自该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给第一个用户或者消费者之日起计算,满10年丧失请求赔偿权。法律同时规定的“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其他除外”,是指产品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请求权期间适用明天的安全使用期限。
产品纠纷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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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选择诉讼的管辖
由于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
注意诉讼殊举证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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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讼时效不应忽视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的时效一般为2年。具体时效的起算一般以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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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欠款纠纷看似简单,但实际上涉及的法律问题诸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对于债权人来说,具备一点法律知识是不可少的。
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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