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主政一县医院多年的甲X怎么也没想到,一场小区里的偶遇肢体冲突,会让自己站在刑事追诉的风口浪尖。当晚他参加完前同事的聚餐步行回家,在小区单元门口碰到同院现任院长乙某,此前双方因医院人事遗留问题早有隔阂,乙某率先出言挑衅继而动手,现场在场的几名住户大多是现任院长的下属,后续案发后愿意为甲X作证的人寥寥无几,关键现场痕迹因处置不及时很快灭失,甲X反倒成了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立案的嫌疑人。
案件证据体系从一开始就呈现出明显的单边倾斜:在案的伤情鉴定直指甲X构成随意殴打他人的入罪要件,仅有的几份证人证言都指向甲X酒后尾随滋事,几乎没有能直接证明乙某先动手挑衅的有效证据,即便律师介入后多次向公安机关提出调取现场周边遗漏的监控、申请重新伤情鉴定,侦查机关依旧坚持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当事人的职业声誉、人身自由都悬于一线。
曾在天津市某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5年的张烜墚,比普通辩护人更熟悉侦查机关搭建这类“寻衅滋事”证据链条的逻辑惯性:不少侦查人员会刻意忽略冲突的前因后果,直接以“酒后有跟随行为+出现伤情”的简化逻辑套入寻衅滋事的入罪标准,刻意模糊“事出有因的互殴”与“无端随意殴打”的核心边界。这种多年在审查批捕岗位积累的反向审视能力,成为本案破局的核心支撑。张烜墚带领团队没有陷入“甲X有没有动手”的表层抗辩,而是把辩护重心锚定在两项关键突破点上:第一,逐页拆解在案伤情鉴定的检材来源,发现鉴定所依据的伤情记录未排除旧伤、自行二次受伤的合理可能性,此前的鉴定程序存在多处合规瑕疵;第二,重新踏勘现场之后,梳理出甲X的回家路线完全具备合理性,所谓的“蓄意尾随”本质上是二人恰好同方向返回同一单元的正常通行路径,结合甲X同行聚餐人的证言,可以直接推翻侦查机关推定的“无故滋事”主观故意。
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张烜墚团队依托此前研发的《如何发掘被遗漏的客观事实》《审查批捕阶段辩护技巧》中的实操方法,针对证据体系的每一处矛盾点逐一标注佐证材料,先后十余次和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类案裁判规则反复阐述:仅凭现有证据既无法证实甲X有主动挑衅的行为,也不能排除冲突由被害人率先引发的合理怀疑,完全不符合寻衅滋事罪“无端生事、破坏公共秩序”的核心构成要件。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间,团队持续跟进补充侦查的每一份新证据,不断向承办方补充提交细化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全面采纳了辩护观点,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甲X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类因陈年私怨、利益纠葛引发的个体冲突,被不当纳入寻衅滋事刑事追诉范畴的情况,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本案的处理结果跳出了“有伤情就构罪”的惯性认定误区,清晰划清了民间矛盾引发的偶发肢体冲突与破坏公共秩序型寻衅滋事的法律边界,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精准的切入范式。对于深陷此类追诉困境的当事人而言,本案也传递出明确的专业信号:专业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从来不是泛泛的口头无罪辩解,而是依托对侦查、公诉全流程规则的深度熟稔,从被忽略的细节里锚定核心抗辩支点,最终推动司法机关回归刑法的谦抑性本质,作出公允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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