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当事人在中间人介绍下,共同出资15万元参与锰矿开采合伙项目。投资款由中间人统一对接项目负责人。然而,因政策和洪灾等原因,矿场长期停工,合伙项目无法继续运营。项目负责人为此出具欠条,承诺全额退还18万元总投资。但之后仅陆续返还了10万元,剩余8万元一直拖欠未付。无奈之下,两名当事人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委托了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的何海平律师。
案件推进过程中,何海平律师展现出了专业且严谨的工作态度。他首先完整调取前案裁定书、判决书,将法院已经查明的出资金额、中间人代收款项、先期退款事实作为本案核心佐证,锁定两名原告各出资75000元、中间人出资3000元的客观比例,形成前后案件证据闭环,降低本案举证难度。接着,面对多名被告声称存在大额现金退款、账目混乱无法统计的情况,他逐一整理微信转账记录、书面欠条、各方庭审陈述、前案笔录,完整梳理项目负责人分阶段退还的10万元全部回款明细,驳斥被告现金交付4万余元无任何凭证的虚假陈述,让法院采信了他核算的10万元总退款金额。同时,他还精准区分了两层法律责任,明确矿场负责人作为总收款方,负有按比例直接向两名出资人退款的义务;中间人代收全部回款后,需按照内部出资比例补足差额。
庭审中波折不断。多名被告分别提出多项抗辩,给案件的审理增加了不少难度。他们提出项目停工属于不可抗力无需退款、中间人已经垫付大量人工成本、部分款项系现金交付无凭证、本案超过诉讼时效、出资人的配偶应当不承担连带退款责任,同时混淆各方出资比例、隐瞒实际转账回款记录。面对这些复杂的抗辩理由,何海平律师沉着应对。对于不可抗力免责抗辩,他指出政策、洪灾仅为停工原因,双方已书面协商出具退款欠条,属于另行达成结算合意,停工不免除退款义务;针对诉讼时效抗辩,他提交多年持续沟通、委托催款书面材料,证实原告持续主张债权,时效持续中断,起诉未超期;对于中间人垫付成本抗辩,由于无任何书面支出凭证,且合伙未约定亏损分摊,欠条明确全额返还本金,该主张无合同依据;而对于配偶连带债务抗辩,他完整梳理合伙资金流向,证明配偶仅代收款项、未参与合伙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该抗辩最终被法院采纳。
最终,法院采纳了何海平律师的观点和证据。判决项目负责人二十日内分别向两名原告各返还投资款33333.33元;判令中间人二十日内返还一名原告33666.67元、返还另一名原告16666.67元;驳回要求中间人配偶共同承担退款、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承担保函费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590元,由两名被告按责任比例分担;若被告逾期付款,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至此,何海平律师成功帮助两名当事人全额追回了剩余的合伙投资款。
在整个案件中,四川绵阳何海平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庭审辩论能力,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还沉淀了多层合伙投资退款标准化办案模板。该模板适用于多人合伙开矿、工程类项目停工后,多层主体互相推诿、拒不退还投资款的纠纷,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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