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涉虚拟币平台的帮信案件,最初的纠纷源头起自数年前的平台开发运营行为。2019年下半年,当事人负责开发并运营某交易所,同期另有人员预谋通过自制的虚拟币交易平台实施诈骗,找到该当事人,向其控制的交易所投资230万元,要求将自创的虚拟币种放置在该交易所内进行交易,以此吸收更多投资者进场参与交易。当事人收取该笔款项后同意了对方的安排,后续对方依托互联网渠道,通过微信群、线下宣讲会等多种方式,不断夸大该虚拟币的投资前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大量投资者的信任,后续又通过设置提现门槛、编造系统故障问题等手段圈住投资者的资金,最终造成投资者的巨额损失。
事件经过持续发酵后,涉案的相关行为逐步进入司法程序,经审计统计,已报案的19名被害人被诈骗的损失金额合计达到1888万余元。2021年7月,当事人接到办案民警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相关事实,同时主动将此前收取的230万元涉案款项全部退至公安机关指定的冻结账户。后续公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结合案件情节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当事人在进入案件审理阶段前,正式寻求法律帮助,委托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刚律师担任自己的辩护人。接手该案后,王刚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案的卷宗材料,逐一核对案件中涉及的每一处事实细节与证据链条,首先确认当事人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认定条件,这一情节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需要结合到案经过的全部书面材料固定完整证据链。紧接着梳理当事人退赃的相关流程,确认当事人已经将230万元的全部违法所得全额退缴到公安机关的冻结账户,整个退赃过程主动自愿,没有任何阻碍或拖延,足以体现当事人的悔罪诚意。
除此之外,王刚律师还核实到当事人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属于初犯,长期以来的日常行为记录都能佐证其人身危险性较低,不存在再犯的现实风险。同时当事人自始至终自愿认罪认罚,对自身行为的性质有清晰的认知,不存在任何抗拒调查、规避处罚的行为。这些零散的情节单独来看各有对应的法律评价维度,但将这些情节整合起来,结合全案的涉案金额、被害人损失规模、社会影响程度,形成完整的辩护逻辑,才能在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较为严重的案件背景下,让审理者充分注意到这些从宽情节的实际价值。
王刚律师在后续的庭审过程中,没有纠结于案件核心事实的定性争议,而是紧扣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初犯这几个核心情节逐一展开论述,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说明每一个情节对应的法律评价依据,充分论证对当事人适用缓刑不会造成新的社会危险,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也当庭明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没有异议。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相关意见,也认可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当事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当事人最终获得缓刑处理,无需收监执行。
作为一名有着多学科教育背景的专职律师,深圳王刚律师在处理这类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时,始终秉持实事求是、果毅力行的执业理念,不刻意夸大案件的辩护空间,也不忽略任何一个能够影响最终裁量结果的细节情节。这类涉及虚拟币交易的关联刑事案件,往往交叉着技术开发、资金往来、多主体行为叠加等复杂因素,仅靠单一的法学知识体系很难把全部关联事实梳理透彻,王刚律师依托自身法学、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复合知识背景,能够更快厘清案件里不同主体的行为边界,区分不同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在这起案件之后,王刚律师处理同类涉虚拟币的帮信案件时,也始终坚持把每一个法定的从宽情节落到实处,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与严谨的逻辑论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符合实际情况的处理结果。这类案件的办理过程也说明,哪怕是涉案金额巨大、涉及被害人人数众多的刑事案件,只要能够把每一个法定情节都梳理清楚、用足用好,依然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合理的裁量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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