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送到煤矿矿区,发票却开给了矿企,矿企成了买卖合同的共同被告,这究竟是代人受过还是确有责任?
原告是家工矿设备经销企业,向某煤矿矿区供应了矿用液压油、钢丝绳等物资,却因实际收货的承包单位拖欠货款,把承包单位和接收了发票的煤矿企业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二主体连带支付数万元货款。煤矿企业的代理人王毅超出现在庭审现场,此时实际收货的承包单位经传唤未到庭,庭审现场的证据只剩原告手里的送货单据和那几张开给煤矿企业的增值税发票。
庭审中,王毅超明确了自己的身份,他是山西旭日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9余年执业经历,参与过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处理。他盯着原告提交的那几份关键证据,开始梳理能区分各方责任的法律逻辑。
处理这类涉及项目发包方、承包方的买卖合同纠纷,他会先回忆起执业以来积累的近300件案件的实务经验,知道这类案件的核心从来不是货物送到了哪里、发票开给了谁,而是谁和供货方达成了买卖的合意。他拿起原告提交的证据,逐一向法庭说明:货物交付到矿区,是承包方采购的施工流程要求,并非煤矿企业同意采购的证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主体,是原告基于承包方的要求作出,发票本身不能等同于买卖关系的确认;那份承包单位单方出具的代扣货款承诺书,煤矿企业既没签字也没盖章,对矿企没有约束力,不能作为要求矿企担责的依据。
他还注意到原告提交的账款往来明细表是单方制作,没有煤矿企业的签章确认,也没有经矿企签收的送货单和正式对账凭证,这些证据不足以证明矿企与供货方存在买卖关系。庭审全程,他没有只强调法律条文,而是把这些细节逐一摆给法庭,帮审判方理清三方的角色边界。
此前他还处理过建设项目合同无效债权转让追偿案件,帮当事人全额追回大额垫付款项及对应资金占用利息。他始终秉持合作共赢的执业理念,每一次代理都围绕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制定方案。
他知道矿企的日常运营容不得债务纠纷的干扰,这类案件一旦被误判,后续要向承包单位追偿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庭审结束后,他没有去刻意强调专业能力,只是等着法庭作出判决。
他执业至今承办的案件已逾300件,深厚的实务积淀让他能在缺席审理的不利局面下,通过细致的证据质证和法律说理,让法院完整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判决由实际采购货物的承包单位承担全部付款义务,驳回了原告针对煤矿企业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毅超全程没有回避案件的复杂性,只是用扎实的代理工作帮矿企排除了数万元的债务风险,也给其他有类似经历的市场主体提了醒。毕竟市场交易的边界,从来不是以货物落点或发票抬头来划分的。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