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打借条又没约定利息,还钱时要给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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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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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因为关系好或是时间较紧,借款人没打借条,出借人也没约定利息,就这么把钱拿出去了。等到后面还钱的时候,因为借款人借的时间长而且借款数额较多,出借人完全损失了一笔利息。
没打借条又没约定利息,还钱时要给吗?

因为关系好或是时间较紧,借款人没打借条,出借人也没约定利息,就这么把钱拿出去了。等到后面还钱的时候,因为借款人借的时间长而且借款数额较多,出借人完全损失了一笔利息。

其实,为了便利公民的生活,按照一般的借贷规矩,民间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但是要是当事人对其有做约定,就应当支付利息。所以,要是当事人之间借钱时就没有约定利息的,就得按照无偿借用的规则,在以后,借出去的一方是不能就这理由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

虽然说这种情况是没打借条,就是没有凭证,但其本质是跟有借款合同一样,借钱时没打借条又没有约定利息的,法律上会认定是不支付利息的借贷关系。所以,债务人在还钱的时候债权人要求支付利息的没有法律依据,债务人可以拒绝支付利息。

因此,一开始约定借钱没约定利息,到期还款时对方要求支付利息,不同意的可以不给,当然,如果债务人自愿支付的也可以给。

另外,借钱的时候没打借条其实对出借人是很不利的,就算两个人的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肯定是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就要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最后就只能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

当然了,在没打借条又没约定利息的,没打利息真的很危险,更别说要拿回利息了,如果对方真就否定借钱事实的话,而且借款本身很多,只有两个人之间的口头约定的,建议出借人最好就是找个专业的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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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没打借条又没约定利息,还钱时要给吗?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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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出具借条要怎么约定利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出具借条要如何约定利息
写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载明利息数额或者利息计算办法(利率)。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数额和利率,则视为无息借款。利率应不超过年利率24%,否则对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目前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为
5.31%,四倍则为2
1.24%。因而如果约定“月息两分”的利率,换算成年利率为24%,即刚好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约定利率时,应明确载明利率的具体表示方法。利率的具体表示方法主要有:
(1)年利率:用%表示;
(2)月利率,用‰表示;
(3)日利率,用“/万”表示。
二、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写借条,注意别把借条写成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写借条,注意写双方约定的利息和利率。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年利率24%的范围内约定利息。
(三)写借条,注意写明还款期限。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
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三、借条无效的情形
(一)、借条过了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在司法实践中,就有许多的债主因诉讼时效届满而被驳回了。因此,建议各位债主一定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拖到最后耽误了维权的最佳时机。
再次申明借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了还款日期的
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主张权利的,人民将不再保护。
2、未约定还款日期的
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二)、未写明借款事由
未写明借款事由的借条有可能会失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借人如果明确知道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三)、没有资金支付凭证
在债务诉讼中,有的时候除了要提供借条以外,可能还需要债主提供借贷关系构成的实质性证据,如网络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等等。如果债主是通过现金形式支付,并且没有书写收据,到了大官司的时候可能导致举证不能,最终被驳回诉讼请求。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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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借条要怎样约定利息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出具借条要如何约定利息
写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载明利息数额或者利息计算办法(利率)。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数额和利率,则视为无息借款。利率应不超过年利率24%,否则对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目前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为
5.31%,四倍则为2
1.24%。因而如果约定“月息两分”的利率,换算成年利率为24%,即刚好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约定利率时,应明确载明利率的具体表示方法。利率的具体表示方法主要有:
(1)年利率:用%表示;
(2)月利率,用‰表示;
(3)日利率,用“/万”表示。
二、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写借条,注意别把借条写成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写借条,注意写双方约定的利息和利率。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年利率24%的范围内约定利息。
(三)写借条,注意写明还款期限。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
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三、借条无效的情形
(一)、借条过了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在司法实践中,就有许多的债主因诉讼时效届满而被驳回了。因此,建议各位债主一定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拖到最后耽误了维权的最佳时机。
再次申明借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了还款日期的
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主张权利的,人民将不再保护。
2、未约定还款日期的
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二)、未写明借款事由
未写明借款事由的借条有可能会失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借人如果明确知道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三)、没有资金支付凭证
在债务诉讼中,有的时候除了要提供借条以外,可能还需要债主提供借贷关系构成的实质性证据,如网络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等等。如果债主是通过现金形式支付,并且没有书写收据,到了大官司的时候可能导致举证不能,最终被驳回诉讼请求。
民间借贷中能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都要按照约定履行己方的义务,同时也有权依法享有各自的权利。具体来说,作为出借方,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向借款方提供约定金额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相应利息以及借期届满时全额收回本金的权利。作为借款方,有依约定用途合法使用借款的权利,但同时也必须依约履行支付利息以及到期足额归还本金的义务。任何一方未依约履行义务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一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可以进行约定。因此,民间借贷中,完全可以在约定利息的同时另行约定违约金。但根据2020年《省高级人民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依法妥善审理非金融机构借贷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的规定:“借贷合同当事人既约定借款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该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进行调整后的违约金与利息之和不得超过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
出具借条要该怎么约定利息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出具借条要如何约定利息
写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载明利息数额或者利息计算办法(利率)。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数额和利率,则视为无息借款。利率应不超过年利率24%,否则对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目前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为
5.31%,四倍则为2
1.24%。因而如果约定“月息两分”的利率,换算成年利率为24%,即刚好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约定利率时,应明确载明利率的具体表示方法。利率的具体表示方法主要有:
(1)年利率:用%表示;
(2)月利率,用‰表示;
(3)日利率,用“/万”表示。
二、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写借条,注意别把借条写成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写借条,注意写双方约定的利息和利率。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年利率24%的范围内约定利息。
(三)写借条,注意写明还款期限。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
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三、借条无效的情形
(一)、借条过了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在司法实践中,就有许多的债主因诉讼时效届满而被驳回了。因此,建议各位债主一定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拖到最后耽误了维权的最佳时机。
再次申明借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了还款日期的
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主张权利的,人民将不再保护。
2、未约定还款日期的
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二)、未写明借款事由
未写明借款事由的借条有可能会失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借人如果明确知道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三)、没有资金支付凭证
在债务诉讼中,有的时候除了要提供借条以外,可能还需要债主提供借贷关系构成的实质性证据,如网络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等等。如果债主是通过现金形式支付,并且没有书写收据,到了大官司的时候可能导致举证不能,最终被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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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钱借给别人但是忘记写借条了,可以先跟对方协商,补写一个有效的借条,也可以找人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再去法院起诉,还可以取得借款人的录音,证明有借款的行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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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出具借条要能怎么约定利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出具借条要如何约定利息
写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载明利息数额或者利息计算办法(利率)。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数额和利率,则视为无息借款。利率应不超过年利率24%,否则对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目前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为
5.31%,四倍则为2
1.24%。因而如果约定“月息两分”的利率,换算成年利率为24%,即刚好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约定利率时,应明确载明利率的具体表示方法。利率的具体表示方法主要有:
(1)年利率:用%表示;
(2)月利率,用‰表示;
(3)日利率,用“/万”表示。
二、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写借条,注意别把借条写成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写借条,注意写双方约定的利息和利率。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年利率24%的范围内约定利息。
(三)写借条,注意写明还款期限。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
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三、借条无效的情形
(一)、借条过了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在司法实践中,就有许多的债主因诉讼时效届满而被驳回了。因此,建议各位债主一定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拖到最后耽误了维权的最佳时机。
再次申明借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了还款日期的
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主张权利的,人民将不再保护。
2、未约定还款日期的
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二)、未写明借款事由
未写明借款事由的借条有可能会失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借人如果明确知道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三)、没有资金支付凭证
在债务诉讼中,有的时候除了要提供借条以外,可能还需要债主提供借贷关系构成的实质性证据,如网络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等等。如果债主是通过现金形式支付,并且没有书写收据,到了大官司的时候可能导致举证不能,最终被驳回诉讼请求。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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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约定利息不明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借条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予以确定,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应当支持。
二、借款利息过高可以不还钱吗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出此限度的,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民间借贷行为中,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如果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之外的利息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没有超过的部分依旧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债务人不能因为借条利息过高而拒绝还款。在借条约定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时,通常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银行同类贷款4倍的利率来还款。当然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借条的利息是多久
[律师回复]   简单地说:如果指借条的有效期,那没有限制;如果指借条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从未主张过权利的,那是20年。如果已经主张过权利的,那从主张之日,受法律保护期限是2年。  
一、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其实指的就是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2、《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根据上述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的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88条第2项第2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  
1、明确拒绝履行,诉讼时效从拒绝时起算;  
2、消极不履行(如债权人给债务人写信要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回信也不履行),在债权人主张权利且给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又叫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的,视为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应从宽限期届满时开始计算。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要再次重新开始计算,且中断次数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多次中断。也就是说,在开始计算时效的2年中,只要权利人又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又同意履行义务,则这2年的诉讼时效就以再次主张权利或再次同意履行义务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应特别注意: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应以有证明力的方式进行,如书证请求,有证人在场等,权利人对此负有举证责任,要防止空口无凭而难以查证的现象,否则诉讼时效不能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如有证据证明曾经主张过权利的,则以主张之日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如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时效期间,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2年才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要求的,则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丧失胜诉机会。当然就算不能胜诉,但借条还是有效的,只是法律不保护了而已,对方如果愿意还,当然是可以的
借条没有约定利息但是有口头利息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借条没有约定利息但是有口头利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没有约定利息但是有口头利息怎么处理
口头约定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是你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口头约定才可以。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的支持。
借条和欠条能一样吗
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 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口头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有效的。但是这种合同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信赖关系,一旦一方否认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则另一方很难举证,所以最好还是留下书面的证据。也就是俗话说得“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如果没有书面,至少也要有第三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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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人钱没打借条怎么办?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借给人钱没打借条怎么办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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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出具借条要应该怎么约定利息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出具借条要应该怎么约定利息问题解答如下,
一、出具借条要如何约定利息
写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载明利息数额或者利息计算办法(利率)。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数额和利率,则视为无息借款。利率应不超过年利率24%,否则对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目前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为
5.31%,四倍则为2
1.24%。因而如果约定“月息两分”的利率,换算成年利率为24%,即刚好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约定利率时,应明确载明利率的具体表示方法。利率的具体表示方法主要有:
(1)年利率:用%表示;
(2)月利率,用‰表示;
(3)日利率,用“/万”表示。
二、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写借条,注意别把借条写成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写借条,注意写双方约定的利息和利率。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年利率24%的范围内约定利息。
(三)写借条,注意写明还款期限。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
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三、借条无效的情形
(一)、借条过了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在司法实践中,就有许多的债主因诉讼时效届满而被驳回了。因此,建议各位债主一定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拖到最后耽误了维权的最佳时机。
再次申明借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了还款日期的
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主张权利的,人民将不再保护。
2、未约定还款日期的
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二)、未写明借款事由
未写明借款事由的借条有可能会失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借人如果明确知道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三)、没有资金支付凭证
在债务诉讼中,有的时候除了要提供借条以外,可能还需要债主提供借贷关系构成的实质性证据,如网络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等等。如果债主是通过现金形式支付,并且没有书写收据,到了大官司的时候可能导致举证不能,最终被驳回诉讼请求。
出具借条要应该如何约定利息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出具借条要如何约定利息
写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载明利息数额或者利息计算办法(利率)。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数额和利率,则视为无息借款。利率应不超过年利率24%,否则对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目前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为
5.31%,四倍则为2
1.24%。因而如果约定“月息两分”的利率,换算成年利率为24%,即刚好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约定利率时,应明确载明利率的具体表示方法。利率的具体表示方法主要有:
(1)年利率:用%表示;
(2)月利率,用‰表示;
(3)日利率,用“/万”表示。
二、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写借条,注意别把借条写成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写借条,注意写双方约定的利息和利率。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年利率24%的范围内约定利息。
(三)写借条,注意写明还款期限。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
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三、借条无效的情形
(一)、借条过了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在司法实践中,就有许多的债主因诉讼时效届满而被驳回了。因此,建议各位债主一定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要拖到最后耽误了维权的最佳时机。
再次申明借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了还款日期的
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2年,出借人未向人民主张权利的,人民将不再保护。
2、未约定还款日期的
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二)、未写明借款事由
未写明借款事由的借条有可能会失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借人如果明确知道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三)、没有资金支付凭证
在债务诉讼中,有的时候除了要提供借条以外,可能还需要债主提供借贷关系构成的实质性证据,如网络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等等。如果债主是通过现金形式支付,并且没有书写收据,到了大官司的时候可能导致举证不能,最终被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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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人钱没打借条怎样办?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借给人钱没打借条怎样办?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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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约定利息不明,可以不还吗?
[律师回复]
一、借条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予以确定,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应当支持。
二、借款利息过高可以不还钱吗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出此限度的,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民间借贷行为中,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如果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之外的利息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没有超过的部分依旧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债务人不能因为借条利息过高而拒绝还款。在借条约定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时,通常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银行同类贷款4倍的利率来还款。当然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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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出借人能否并主张
[律师回复] 同时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但折算后总额不得超过四倍利率借款纠纷中电子证据的效力时下人们的聊天工具多样化:QQ、微信、微博、MSN等等如果,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那么这些聊天工具所产生的信息可以作为借贷纠纷时的证据不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其中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2月4日,最高法发布的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该条以列举的方式详细规定了作为民事证据类型的电子数据,并明确区分了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不过,律师认为,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在实践中,对于以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作为证据几个注意点:

一、是否能证明案件事实

二、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证据链,一起证明案件事实

三、注意证据的形成形式、收集方式、固化方式夫妻一方擅自向他人借钱,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民间借贷纠纷高发,一是国际金融危机造成我国出口压力增大,在资金链断裂和出口受阻的内外挤压下,部分中小企业经营惨淡、利润滑坡,甚至停产歇业,相应的纠纷明显增加;二是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和投放节奏,部分中小微企业及个人从正规金融渠道融资日益困难,与此同时,股市和楼市呈降温趋势,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变窄,相当一部分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三是债权人盲目追逐高额利润,风险意识不足,债务人诚信信用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等助长了民间借贷纠纷的大量产生
借条包括哪些内容,借条对利息约定过高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借条包括哪些内容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难免要借钱,那么怎样写好一个借条就变的很重要。一般来说,借条应写清楚这些内容:
1、出借款人、币种、
2、借款金额:金额应写大小写,且要一致,有人因为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产生纠纷结果打官司。
3、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4、利率:和利息不一样,%利率为年息,‰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
5、还款时间(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6、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样)
7、借款时间(农历还是阳历)
8、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让他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
二、借条对利息约定过高怎么办对于借款的利息,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从其约定。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如果合同是有偿的,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就利率的高低作出约定。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但必须合理,严禁高利贷。高利贷的标准,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处理。生产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依《统一合同法》的规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出借人应当特别注意,如果出借人的内心意愿是订立有偿借款合同,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利息条款。另外,《统一合同法》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无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偿还期限已届满,借贷人未按期偿还,或者未规定偿还期限,但出借人再三催告后,借贷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除要求借贷人偿还本金外,还有权要求借贷人支付逾期利息。综上所述,如何支付借款合同的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和返还借款。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和还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了,却约定得不明确,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借条约定利息不明可以不还钱吗
[律师回复]
一、借条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予以确定,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应当支持。
二、借款利息过高可以不还钱吗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出此限度的,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民间借贷行为中,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如果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之外的利息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没有超过的部分依旧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债务人不能因为借条利息过高而拒绝还款。在借条约定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时,通常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银行同类贷款4倍的利率来还款。当然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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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人钱没打借条怎么办?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借给人钱没打借条怎么办?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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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约定逾期利息又约定违约金出借人可以并主张吗
[律师回复] 同时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但折算后总额不得超过四倍利率借款纠纷中电子证据的效力时下人们的聊天工具多样化:QQ、微信、微博、MSN等等如果,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那么这些聊天工具所产生的信息可以作为借贷纠纷时的证据不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其中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2月4日,最高法发布的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该条以列举的方式详细规定了作为民事证据类型的电子数据,并明确区分了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不过,律师认为,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在实践中,对于以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作为证据几个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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