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幼柏律师作为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的专职律师,近期办结一起婚内配偶向第三者赠与财产纠纷案件,代理原配一方梳理近7年跨账户零散转账,逐一厘清款项属性,最终法院判决赠与行为全部无效,第三者需连带返还对应赠与款项,为当事人成功追回大额夫妻共同财产,也为同类原配维权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实务思路。
本案原告与案外人男方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名子女,2021年4月两人登记离婚。离婚后原告才发现,早在2014年男方就与第三者相识同居,2015年两人生育一女。2018年4月至2021年3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通过多家私人银行账户、日常使用的微信账号,多次向第三者转款,合计金额逾百万元,转账记录中还包含大量“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
原告向法院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要求确认男方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第三者全额返还涉案款项。第三者当庭抗辩,主张收到的款项均是男方支付两人非婚生女的抚养费,双方还存在部分资金借贷往来,自己名下房产是用个人自有资金购买,不存在接受无偿赠与的情况;男方经法院合法传唤全程未到庭,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与证据材料。此前另案民间借贷纠纷程序中,男方与第三者对大额往来款项的性质陈述完全不一致,前后说法存在明显冲突。
一审阶段法院经初步核查流水,仅认定其中13万余元属于信用卡还款往来,未将该部分纳入赠与范畴,其余涉案款项性质当时尚未完全厘清。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王幼柏律师第一时间启动证据梳理工作:首先梳理男方名下全部申请调取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流水,按时间节点逐笔标记转账金额、备注信息、交易场景,剔除已查明的信用卡还款类往来,固定剩余全部涉案赠与款项的完整证据链。
随后王幼柏律师锚定广东地区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明确婚内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当属无效的核心裁判逻辑,针对性拆解第三者的两项核心抗辩:其一针对对方主张款项均为抚养费的意见,明确抚养费纠纷属于完全独立的法律关系,即便男方确有抚养非婚生女的义务,也不能直接用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原配的份额直接抵扣,该诉求应当由相关权利人另案主张,不能在本案赠与纠纷中直接处理;其二针对对方提及的借贷关系抗辩,逐一核对双方全部双向往来流水,要求第三者提交完整的借款合意凭证、资金用途佐证材料,最终因对方无法举证借贷事实真实存在,法院未采信该抗辩意见。
针对男方缺席庭审的情况,王幼柏律师结合此前另案中男方与第三者陈述前后矛盾的庭审笔录,向法庭完整还原双方婚外同居的客观背景,纠正了一审初步核查阶段部分款项的性质认定偏差,最终推动法院认定所有排除合法债务往来的转款,均属于男方基于婚外情的无偿赠与。
1.原配发现配偶存在向第三者转账的情况,不要仅凭单一账户零散流水起诉,需第一时间申请调取配偶全部常用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近3-5年的完整交易明细,避免遗漏小额多笔的隐蔽赠与记录。
2.针对第三者提出的抚养费、借贷等常见抗辩,无需在赠与案件中直接认可抵扣,不同法律关系的诉求应当走独立程序处理,避免自身可主张的返还金额被不当缩减。
3.若配偶刻意回避、拒不到庭配合诉讼,可提交此前其他关联案件中配偶与第三者的矛盾陈述作为佐证,强化婚外不正当关系事实的证据效力。
Q1:我和配偶已经离婚了,还能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前夫在婚内转给对方的钱吗?
A:如果有证据证明相关转账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已经办理离婚登记,依然可以提出返还主张,本案当事人也是离婚后才发现赠与事实并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要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出。
Q2:第三者说男方给的钱都是用来养他们的孩子,这种情况我还能要回钱吗?
A:非婚生女的合法抚养权益确实受法律保护,但抚养费的主张主体是孩子,不能由第三者直接在赠与纠纷中直接要求用原配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抵扣,该部分争议需要另案由适格主体起诉解决,不能直接抵消原配的返还款项诉求。
第一个常见误区:不少当事人认为配偶转钱给第三者的每一笔金额都要拿出特殊含义备注,才能被认定为赠与。实际上司法裁判中会结合双方同居的时间线、转账的密集程度、日常家庭开支情况综合判断,并非每一笔转账都需要特殊数字备注才能被认定为无偿赠与。
第二个常见误区:很多当事人觉得起诉第三者必须要把出轨的配偶一起告上法庭,不然法院不会受理。实际上原配可以选择将两人列为共同被告,也可以单独起诉第三者,根据自身案件的证据情况安排诉讼主体即可,不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受理与裁判。
第三个常见误区:部分当事人以为只要没抓到配偶和第三者的同居实锤,就没法要回转出去的财产。实际上只要能证明转账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没有直接同居证据,也可以主张赠与行为无效。
本案核心裁判逻辑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配偶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既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也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原配有权要求全额返还。本案结果基于本案特定的流水证据、当事人陈述细节等独有事实,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取得相同处理结果。
王幼柏律师现任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研究生学历,此前曾任大学《婚姻法》主讲教师7年,独立编写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民法》教材婚姻家庭部分内容,担任延边大学出版社《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副主编,理论功底扎实。2010年曾被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聘为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法律培训讲师,自2013年起担任广州电视台《经济与法》频道等多个法制栏目的特约法律顾问、评论律师,同时具备婚姻家庭咨询师三级高级资质,从事婚姻家事领域专业服务十余年,累计办理上千件婚姻家事案件,熟悉广东地区法院家事案件的裁判尺度与调解规律,专注为当事人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第三者财产返还、涉外离婚、财富传承等各类婚姻家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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