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治理结构是什么
公司治理结构,或称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系统、公司治理机制,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
具体来说,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
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根本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从而需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用以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
现代企业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这样一种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种机制,它涉及到激励与约束等多方面的内容。简单地说,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处理企业各种契约关系的一种制度。
比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害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
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下,由于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
公司治理的目标,是降低代理成本,使所有者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时又保证经理层能够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二、确立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有哪些
1、资本支配与资本平等。
这是确定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石。资本支配体现为出资者主权,意味着股东享有公司的最高权利(主权),这种权利是其他权利的源泉,相对于其他权利具有至上性。资本支配在股东内部的分配上则要奉行资本平等原则,公司股东在资本面前人人平等,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分享权利。
2、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
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决定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形式架构。权利分立是公司所有与经营相分离的具体体现。在分权的基础上,公司各组织机构的权力配置又形成了相互制衡的格局,在公司的各组织机构之间形成一个互相依赖、互相作用并相互制衡的组织系统。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平衡了公司内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使独立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意志和利益得以形成,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公司的行为理性,实现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3、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
这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价值取向。公司各组织机构的权利或权力是一种此消彼长的负相应关系,其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当权利的配置发生矛盾和冲突时,要按照效率居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处理。在肯定公司治理结构奉行效率居先价值取向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兼顾公平的要求。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强调兼顾公平意味着,首先要保证资本平等,其次要保证公司对内、对外利益之均衡,最后要对小股东的利益予以特别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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