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协议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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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家庭协议和遗嘱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一样,处分的财产和生效的时间上都有差别。家庭协议是各位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协商的,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在家庭协议中分配的财产是家庭共同财产,遗嘱中却只能处置个人财产,而且遗嘱是从立遗嘱人去世后才生效的。
家庭协议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一、家庭协议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性质不同。

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体现立遗嘱人的个人意志,不受他人意志影响,立遗嘱人可以单方将之变更或撤销。分产协议则须两个以上民事主体达成合议,体现的是所有协议主体的共同意志,如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协议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撤销;

(2)处分的财产不同。

遗嘱是对立遗嘱人对其本人所享有的个人财产的处分,分产协议所处分的不限于家祖长辈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家族成员的共同财产;

(3)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遗嘱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分产协议一般自协议各方签字时生效,如果附有条件或期限,则自条件或期限成就是发生法律效力。

二、遗嘱的法律特征包括什么?

(一)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法律行为的一种。

因此关于法律行为的共同规定适用于遗嘱,如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和内容的合法性等。

(二)遗嘱是死因行为。即该行为须于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立遗嘱人在生前可以依法任意修改和撤销其遗嘱。

(三)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之一,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并且必须符合法律对其所选择形式的特别规定,否则无效。

(四)遗嘱是死者生前处理其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主要是安排其财产的归属。

(五)遗嘱行为不可由他人代理,只能由本人表达,他人代书。

三、遗嘱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在立遗嘱的时候,因为遗嘱中分的都是自己的财产,所以不需要跟其他家庭成员去协商。而且遗嘱中也不是必须要把遗产分给这些家庭成员的,如果法定继承人都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遗嘱人把遗产捐出去的决定也是受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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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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