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民商事诉讼律师杜剑荣律师先着手理清这起纠纷背后的基础法律关系。整个交易的核心模式是售后回租,也就是被告先将自有车辆的相关权益转让给原告,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租回使用,原告按期收取租金,同时为了保障债权实现,双方同步签订抵押合同办理车辆抵押登记。这一法律关系和普通的车辆租赁合同、民间借贷都有明确区别,普通租赁的核心是出租方持有车辆所有权后出租给使用方,不存在承租人出让自有资产获取融资的环节;民间借贷则不会包含售后回租对应的租赁物归属、租金支付周期与租赁期限完全匹配的专属约定。只有先把这层法律关系准确区分出来,后续的所有事实梳理和诉求主张才不会出现偏差。
确定了基础法律关系之后,广州天河区杜剑荣律师开始确定案件的关键问题:如何完整证明原告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同时清晰呈现被告的违约行为与违约持续时长,还要在合同约定的多个费用主张条款中,找到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主张边界,避免出现超出法定保护上限的诉求最终被整体驳回的情况。沿着这个核心方向,杜剑荣律师安排了具体的工作顺序,第一步是先把所有涉及交易发起、签署环节的材料整理出来,包括融资租赁申请表、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逐一核对每一份文件上的签署主体、约定内容,确认没有遗漏关键的权利义务条款,比如租金的计算方式、逾期利息的计收标准、违约金的触发条件、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的相关约定。第二步是整理履约环节的凭证,包括原告的放款凭证、车辆交接单,证明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发放了融资款,也完成了租赁物的交付流程,不存在任何履约瑕疵。第三步是整理后续的履约与违约相关材料,把被告每一期的还款明细逐一核对,标记出从哪一期开始出现逾期、后续仅偿还少量款项的具体节点,再把对应的催收记录按时间顺序排列,证明原告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催缴义务,被告经催收后仍未履约,已经构成合同约定的严重违约。最后一步是整理原告为维权产生的费用凭证,包括律师费的支付记录与发票,对应到合同中关于维权费用承担的相关条款,把这部分支出的主张依据也梳理清楚。
在梳理事实和组织诉求的过程中,也遇到了需要调整的细节。合同里既约定了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逾期利息,又单独约定了固定金额的违约金,两项费用叠加之后如果直接按合同约定全额主张,很可能超出融资租赁相关法律规则中明确的费用保护上限。杜剑荣律师没有直接删除某一项诉求,而是完整保留两项主张的基础,同时主动参照现行法律中关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下,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总和不得超过法定合理上限的规则,提前做好两项费用合计按年利率24%为上限调整的预案,避免庭审中出现诉求完全不符合法律边界的问题。后续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向被告送达全部诉讼材料之后,被告始终没有应诉,开庭当日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案件只能适用缺席审理程序。这种情况下没有被告当庭提出抗辩意见,更需要原告方把每一份证据的证明目的都清晰呈现,不能出现事实链条上的模糊点。庭审过程中,杜剑荣律师逐一出示整理好的全套证据,完整陈述交易从发起、履行到被告违约的全流程事实,明确说明案涉融资租赁合同与抵押合同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原告已经全部履行自身合同义务,被告长期拖欠租金的行为属于根本性违约,原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主张剩余租金加速到期,同时要求被告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针对逾期利息与违约金叠加的部分,如实向法院陈述双方合同的约定内容,以及原告方对费用上限的合规考量,配合法庭依法对两项费用的总额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调整。
这起案件经过法院缺席审理之后作出判决,原告的核心诉求都得到了充分支持。法院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的指定期限内,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租金,逾期利息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两项费用的合计金额,以年利率24%为法定上限进行计算,同时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确认原告对案涉抵押车辆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本案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整个处理过程没有追求不切实际的超额主张,而是在完整还原全部事实的基础上,把每一项诉求都建立在扎实的证据和明确的法律依据之上,即便被告全程没有参与诉讼,整个事实与法律逻辑也足够清晰完整,能够支撑法院依法作出符合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判决,实现维护融资租赁企业合法债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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