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撤销公证遗嘱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要求撤销公证遗嘱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的,应提供房产证等产权证明材料。
遗嘱人需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亲自到办理该遗嘱公证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因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证处申请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请原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其住地办理。申请时,遗嘱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凭证和需要变更或撤销的遗嘱公证书,讲明变更或撤销该公证遗嘱的原因和理由。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提出申请,到原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二、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之原因及必要性
1、遗嘱人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如因经济状况窘迫、疾病等原因而将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含动产和不动产)部分或全部转让、出售、处分,因而遗嘱中所涉及的标的物已减少或消失,当事人要求撤销或变更遗嘱。
2、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发生变化,如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继承人对遗嘱人未尽法定义务,甚至有虐待、遗弃行为等情况出现,遗嘱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3、遗嘱中所涉及的不动产被拆迁,或因不可抗力而毁损、灭失等情况发生,遗嘱人要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4、当事人认为遗嘱内容有可能引起继承人发生纠纷或有违社会公德等情况而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基于上述等等原因,公证遗嘱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员应予支持并给予帮助和服务,有利于维护遗嘱人的合法权利,维护当事人家庭关系的和睦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有利于民法典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三、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之必要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未受到任何人的胁迫诱使;
4、撤消变更公证遗嘱的原因真实、明确、清楚。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处应及时受理办结。
遗嘱在订立之后,只要财产所有人并没有死亡,那么若是意愿发生变化,此时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已经订立的遗嘱的。若是想要撤销被公证了的遗嘱,那么需要都公证处提出撤销请求,撤销的具体事由也也是需要说明的。一旦撤销成功该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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