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秋,宋XX攥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蹲在西昌市航天大道旁的路牙上,指节攥得发白。他前一天还在正常跑通勤,清晨视线受阻的意外撞击后,人没了,自己负事故全部责任,没任何违法犯罪前科的他,面临的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追责,公职可能受影响,还要背负近百万的赔偿缺口,整个人陷在连正常呼吸都觉得困难的绝境里。
宋XX最初咨询的几个人都告诉他,这种致一人死亡且全责的情况,即便有谅解,大概率也得判实刑,工作铁定保不住,没人敢给他一个相对明确的应对方向。解正军接下这个案子时,身边不少同行都觉得没必要费太多精力:案件事实清晰,证据链完整,公诉机关已经给出了量刑建议,常规走流程辩护也不会出大错,投入再多精力好像也难有突破性的空间。但做了十多年化工高级工程师、之前在国企管化验室拿过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解正军,习惯性先抠住案卷里别人没注意到的细节点:当事人第一时间打120、随救护车去医院、委托同车人报警这些散落在不同笔录里的行为,能不能形成完整的自首行为链?他判断这个案子不是走个过场签认罪认罚就完事,只要把这些细碎的事实细节抠实,完全可以为当事人争取更符合情理和法理的处理结果,这和他一直以来“盯着细节帮当事人拿合法权益”的执业逻辑完全契合。
回溯整个案件脉络,当时公诉机关的指控逻辑很直接:宋XX驾驶机动车撞伤在人行道上的行人,最终被害人因交通事故致脏器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宋X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但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其实落在“自首情节的完整认定”以及“能否适用缓刑”两个层面,这恰好也是这类凉山地区高发的通勤类交通事故案件的共性风险:很多驾驶员出事之后慌了神,下意识先救人、托人报警,后续笔录里的零散表述很容易被忽略,导致本该认定的自首情节没有被完整固定,最终量刑结果超出当事人预期,不少有正式工作的当事人直接因此失去职业资格。这类案件里,很多人误以为只要拿到谅解书就能免实刑,却忽略了事故发生后的行为细节对应的法定从轻情节,才是法院裁量的关键依据。
从接案到开庭的三个多月里,解正军没有走常规交通肇事案的辩护捷径,他先后三次到事发路段踩点,核对当时事发现场的光线条件、人行道设置的实际情况,逐页比对了案卷里五份不同的询问笔录:同车同事的证言、急救中心的出车记录、医院的接诊登记、交警部门的到案说明,把宋XX从撞人之后先拨打120、陪同送医途中委托同事报警、到案后全程如实供述的每一个时间节点都一一对应,整理出完整的行为时间线证据链,没有放过笔录里任何一处细节冲突。之后他主动对接被害人亲属,协助当事人家属在法定标准内达成赔偿共识,顺利拿到了完整的书面谅解材料,之后又多次和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沟通,提交当事人平时的工作表现、一贯无违法记录的佐证材料,配合完成社会调查评估,最终拿到了同意适用缓刑的评估意见。整个过程里他没有走任何“捷径”,每一份补充提交的材料都对应着案卷里的一处待印证的细节,三次调整辩护意见,把所有可能的裁量点都提前做实。
最终西昌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部采纳了解正军的辩护意见:认定宋XX构成自首,结合其系过失犯罪、无前科劣迹、已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且西昌市司法局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同意适用缓刑,最终判决宋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本案裁判结果仅针对个案具体事实与证据,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取得相同处理结果。拿到判决那天宋XX的公职没有受到影响,没有留下实刑的犯罪记录,一家人的生活没有彻底被事故拖进深渊。
跳出这起个案来看,这类发生在通勤高峰前、城郊路段的交通肇事案,在凉山地区的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的背景下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很多驾驶员对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流程完全不熟悉,往往错过固定自身从轻情节的最佳时机。解正军的这次辩护,给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很务实的参考方向:不要等到拿到起诉书才找律师,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固定行为细节,比事后找关系“托人”要有用得多,法律里的从轻情节,从来都是藏在一个个容易被忽略的细碎事实里。
解正军2007年就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此前在江铜集团旗下企业做了17年的化工分析工作,还评上了化工医药工程高级工程师,2018年重新考过法考A证,2019年正式执业至今,深耕民商事领域的同时也承接各类刑事辩护案件,常年参与各类法律专题培训,抽时间办法律援助案件,每年清明前后的周末,他都会跟着志愿者队伍去西昌烈士陵园做描金描红的公益活动。他总说自己之前在化验室做分析,差一丝一毫的数据结果就完全不对,做律师也是一样,以客户权益为中心,专注细节,通过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他手上办过的不少民商事案件,从债权债务、工伤赔偿到建设工程、劳务合同,每一本卷里的证据材料他都要捋两三遍,连续三年给邮储银行凉山分行及下属县市支行做法律顾问,每年审核160多份合同,出具的每一份法律意见书都要核对三遍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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