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北办理房产证的步骤有哪些?
第一、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这个申请表它是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的。
第二、是要那个申请并且是取得测绘表。这个测绘表它是当时房产证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必须的。这个可以到开发商那里去申请,也可以到当地部门的那个行政部门去申请。
第三、领取相关的文件。在前面询问了相关部门之后,要带来这个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还有房产证复印件,然后填写好这些表格之后,再让开发商审核盖章。
第五、提交那个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申请表,买卖合同,还有那个预售合同。还有一些测绘表,房屋登记表那个平面图,专项维修基金的缴纳专用收据,契税完税的证明,还有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如果说房屋是共有的,要提交相关的协议,另外那个银行提前还贷的证明也需要
第六、然后呢就可以按照那个规定的期限领取房产证。
二、房产证的法律责任
产权证 针对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情况,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另外还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如果购房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那么在该期限届满一年后,购房者可以退房并要求出卖人赔偿经济损失。该司法解释6月1日起实行,适用于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在2003年6月1日上述司法解释公布实行后尚在一审、二审的纠纷案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产证对于拥有房子的人来说是必须要有的证件,只有拥有这份证件才能证明房子是属于自己的,因此,在进行办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处理,同时还要提交相关的证件,这样才能合法的拥有此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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