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中担保人会承担哪些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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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债务纠纷中担保人会承担哪些风险?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二、担保人的责任免除情形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免除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拒绝偿还情形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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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该法条“未按约定分担”指的是未按合伙人的内部约定的债务比例分担,“为合理分担”指的是未按合伙人的出资比例等据以合理确定合伙人兼权利义务关系的标准分担,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它指向的都是合伙人的内部关系,这种内部关系对外没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因此除非合伙人与债权人之间另有约定,否则,合伙人退股后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付连带责任。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都附有以个人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进行清偿的责任。即合伙人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不仅要以个人财产对其责任份额负责清偿,而且还要为其他合伙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作部分或全部清偿。
可见,连带责任是一种加重责任。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有条件的,即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由各合伙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而不是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的责任范围不仅以其出资额或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份额为限,而是要以其个人财产偿付全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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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时夫妻债务如何承担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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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被法院限制出境或个人财产被法院查封的风险。2、被限制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3、被法院进行罚款处罚的风险。4、被行政处罚的风险。5、被追究刑事刑事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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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同债务转让要承担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合同债务转让要承担什么风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债务转让要承担什么风险
合同债务转让的风险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债务
一、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取出卖人的货物。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主要表现形式为:
1、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2、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未年检)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
3、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4、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其它原因已歇业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债务
在合同债务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合同债务转让要承担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债务转让要承担什么风险
合同债务转让的风险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2.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债务
一、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风险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即通常所说的皮包公司利用出卖人的轻信,骗取出卖人的货物。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主要表现形式为:
1、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2、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未年检)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
3、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4、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其它原因已歇业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债务
在合同债务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股权转让债务会承担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权转让债务会承担哪些风险
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以及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之间的劳资纠纷等。
对于上述既有负债或潜在债务,股份出让方有的是知道的或应当知道的,有的是不知道或无法预计何时发生的。因此,处理原则和办法也是不同的。
因此,在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个方面:
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因此,有关债务承担问题应列入风险负担条款予以约定。受让方所争取的是与出让方划清责任,要求在正式交割前的所有负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均由出让方承担。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该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
另一方面,这也涉及到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
3、隐瞒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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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有风险吗 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
有风险。1、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2、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3、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4、超过时限提供证据的风险。5、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的风险。6、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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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我叔叔是做工地承包的,现在有债务纠纷,那承包债务纠纷责任是由谁承担呢?该怎样进行解释呢?
[律师回复] 承包是我国工程建设的主要方式,工程施工就离不开承包,承包人要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要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本身就会产生相应的债权和债务,那么承包债务纠纷责任由谁承担?
一、承包合同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债权人起诉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
2、发生诉讼时,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发生诉讼时,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可以企业为被告,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审判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 (1995年9月7日、9月13日、9月14日审判委员会第67次、第71次、第72 次会议讨论通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补充修改《关于当前经济审判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的通知 苏高法 [1999]37 号
4、承包、租赁企业对外发生纠纷时诉讼主体的确认
(1)发生诉讼时,承包、承租人仍在承包租赁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承租人和发包、出租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租赁合同另行处理。
(2)发生诉讼时,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按承包、租赁合同的约定,承包、承租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应以原承包、承租人为诉讼当事人;企业的主管都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应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3)发生诉讼时,承包、租赁合同已期满或者被依法解除,应以企业为被告,如企业要求按照承包、租赁合同的约定由承包、租赁人承担责任的,可将承包、承租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承租人按照承包、租赁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
二、债权债务纠纷处理的方式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
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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