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引起大家关注,你可能会想问,在那些未成年人涉案被拘留的侦查阶段,案件到底是啥情况呢?其实在侦查阶段,案件材料还在收集,证据链(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组合)也没完全固定,办案机关还在努力查明真相。这个时候,很多情况都可能发生变化。
在侦查阶段就为当事人争取到好的结果,那意义可不小。就拿取保候审来说,如果能在侦查阶段就成功争取到,当事人就不用一直待在看守所里,免受羁押之苦。而且,这也不会留下类似被判刑那样的违法犯罪记录,对当事人未来的求职、升学等方面,就不会有太大的负面影响。要是拖到后面审判阶段才处理,那可能结果就大不一样了。
下面给你讲个真实的案例。有个叫陈某的男孩,2005年出生。在2024年8月,陈某因涉嫌参与一起聚众斗殴案件,被株洲市某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这案子涉及好多未成年人,社会关注度高,侦查初期办案机关对于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很谨慎。
陈某面临的麻烦可不小,如果一直被羁押,不仅身体上受苦,心理上的压力也会很大。而且一旦被定罪,那犯罪记录可能会影响他的一生,未来找工作、学习都会受到阻碍。
本案中,律师冀黎在陈某被拘留后第一时间介入了。他围绕“无羁押必要性”展开了系列工作。首先,他迅速多次会见陈某,慢慢厘清了陈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他查明陈某虽然在现场,但没持械、没主动挑衅,也没造成他人伤害后果,只是被动跟随,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比其他同案人员都小很多。接着,冀律师向办案机关出具书面意见,强调陈某是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家庭也有条件对他进行有效监管。而且当时案件事实基本查清了,继续羁押对侦查没帮助,反而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最后,冀律师还结合最高检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的指导精神,和承办警官多次沟通,说明对涉罪未成年人优先适用非羁押措施的司法导向。
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办案机关认为陈某涉嫌犯罪情节较轻,没有毁灭证据、串供或再犯的风险,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还有合格保证人担保,符合法定取保条件。这个结果对陈某生活的改变很大。他不用再待在看守所里,能正常回到生活中,跟家人团聚,这对他的心理恢复很有帮助。而且也不会留下不好的记录,之后他在求学、求职等方面,就不会因为这次事件受到太大阻碍。
从这个案例能看出,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找准“无羁押必要性”这个突破口,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去争取,会更有可能改变案件走向。要是你或身边人遇到类似未成年人涉案被拘留的情况,第一时间要收集能证明嫌疑人在案件中作用较小、主观恶性不大的证据,而且对于一些不合理的材料可别随意签署,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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