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后,深圳市唐云虹律师首先梳理了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细节,重点核实了孩子的实际抚养照料情况,确认孩子自出生之后,日常的饮食起居、看病就医、陪伴照料全部由男方以及男方的父母直接负责,女方搬离分居之后也很少参与孩子的日常抚养事务,孩子已经长期适应了当前稳定的生活与照料环境。结合案件的管辖相关规则,唐云虹律师协助男方确定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明确三项核心诉讼请求,一是请求判决双方离婚,二是请求判令婚生子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三是本案诉讼费用由女方承担。立案材料准备阶段,唐云虹律师逐一整理固定了男方及男方父母长期照料孩子的相关证据,包括日常带孩子就医的记录、购物凭证、共同生活的影像资料,以此夯实孩子长期随男方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为后续抚养权主张提供扎实的事实支撑。
案件进入法院诉讼程序后,法院结合案件情况启动了调解前置流程,唐云虹律师全程参与每一轮调解沟通,没有直接套用常规的“幼子随母”裁判惯例去推进协商,而是始终以孩子长期由男方及祖父母照料、当前抚养环境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的客观事实作为核心沟通基础,和对方代理人及女方本人逐步展开沟通。沟通过程中,唐云虹律师既清晰呈现男方长期抚养孩子的全部事实依据,也充分兼顾女方作为母亲想要维系亲子联结的合理诉求,同时结合双方当前的实际收入水平、日常开销负担情况,逐步梳理出双方可接受的协商空间。
针对女方担心离婚后完全失去和孩子相处机会的顾虑,唐云虹律师没有简单设置宽泛的探视权条款,而是结合双方的居住距离、工作作息等实际情况,把探视的各项细节逐一明确,细化为每两周当面探视一次、每次时长不少于二十四小时,每周固定两次视频探视,孩子寒假期间随女方共同生活七天,暑假期间随女方共同生活十五天,每间隔三年的春节由孩子随同女方度过,把每一项探视的可执行性落到实处,从规则层面避免后续双方因为探视问题产生新的纠纷。针对抚养费的协商部分,在坚持男方依法享有抚养权的前提下,结合双方的实际经济情况,和女方逐步协商调整抚养费的金额与支付期限,最终将原本诉请的每月三千元抚养费支付至十八周岁的方案,调整为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支付期限自约定时点起直至孩子年满十二周岁为止,大幅降低了女方的支付负担,也进一步缩小了双方的协商分歧。
在此基础上,唐云虹律师结合双方的实际财产情况,协助双方就男方需向女方支付的补偿金金额与支付节奏达成一致,确定男方需向女方支付补偿金十六万元,款项分五期完成支付,首期六万元于指定时点前付清,剩余款项在后续两年内分期结清,既平衡了女方放弃直接抚养权的相关利益,也避免男方因一次性大额支出造成过大的短期经济压力。待所有协商细节全部对齐之后,双方共同确认了完整的调解协议内容,提交给审理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
最终经法院主持确认,双方自愿达成全部调解协议,一是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二是婚生子的直接抚养权归男方,孩子随男方共同生活,女方按照约定标准和期限支付抚养费,三是女方按照协商确定的细化条款享有探视权,四是男方按照约定的分期节点向女方支付十六万元补偿金,五是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一百五十元,由男方自行承担。整个处理过程没有经历漫长的开庭审理与后续可能的二审程序,双方通过合规调解的方式,快速完成婚姻关系的解除,也让涉及两岁幼子的抚养权安排完全落到实处,既打破了常规情况下两岁以下幼子通常判归母亲的裁判惯例,也没有引发后续新的家事纠纷,双方均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有序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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