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对于没有约定的情形下,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规定是由单位享有专利权。
《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的,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此条款明确了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因此,要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首先就必须明确其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
二、职务发明的署名权属于谁?
1、署名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表明专利标识。
3、署名权是一项具有严格人身属性的人身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决定让不具备署名权的人署名。
三、职务发明专利有关奖金的规定。
1、有关奖金的规定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0元。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企业可以计入成本,事业单位可以从事业费中列支。
2、有关报酬的规定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
职务发明与职员作品还是存在着差异的,前者的专利权属于单位,但是后者是否归属于单位所有,主要是需要看创作过程之中,是否利用了单位的物质资源,或者该作品是否是基于工作的原因才创作出来的,若不是,此时就可以被认定为是职员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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