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双方均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早年在香港登记结婚后共同赴美国经商,分居期间一方处置店铺资金的行为曾被另一方视作补偿款未予追究,后续该方与案外人生育子女却始终未办理离婚手续。此后该方在深圳购置两套房产,2022年出售房产时需另一方配合签字,对方由此获知其名下在内地的财产规模,随即向深圳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总值数千万元的境内财产。当事人面临突如其来的大额财产分割诉求,辗转委托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处理本案,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随即指派由分所主任许阿赛律师带队的专业团队承办案件。
结合本案办理实际梳理核心争议焦点共两项:其一为内地法院对该涉港离婚案件是否具备管辖权,能否受理对方提出的离婚及财产分割诉求;其二为当事人提交的搬离社区证明等材料,能否对抗已公开的长期居住登记信息,进而认定其经常居住地不在深圳。
案件办理中核心适用的程序规则明确,鉴于当事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参与民事诉讼时法定答辩期为30日,区别于内地普通民事诉讼主体的答辩期限要求。同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管辖权认定规则中,经常居住地的判定需以当事人实际居住生活轨迹为核心依据,行政登记信息仅作为推定参考,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应当以实际查明的居住状态为准。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到委托后,并未直接进入财产分割的实体争议梳理,而是依托律所深耕涉外家事案件的实务经验,第一时间将管辖权问题定位为全案核心突破口,完全跳出对方预设的财产分割诉讼框架,依托家理独创的“2+2”专属服务团队模式启动全流程配套支持:核心办案组由主办律师与律师助理组成,第一时间赴相关社区、不动产登记部门调取涉案房产出售证明、当事人实际搬离社区的佐证材料,逐条梳理其近年出入境记录与境外经商轨迹;部门主任牵头的支持团队同步开展类案检索与港澳台程序规则校验,确认香港居民在内地参与民事诉讼的特殊答辩期规定,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与代理意见。
针对对方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提交已超期”的抗辩主张,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承办团队精准援引香港居民30天法定答辩期的程序条款,直接否定了对方关于超期的主张,保住了管辖权异议的程序入口。面对对方提交的、显示当事人2007年起登记入住深圳某区且无注销记录的居住登记材料,承办团队没有停留在口头抗辩,而是将调取的多份实际居住轨迹证据组合提交,充分证明当事人早已搬离登记地址长期在外经商,行政登记信息与实际居住状态不符,进而完成了“当事人已不在深圳长期居住”的初步举证,将举证责任重新分配回主张“深圳为经常居住地”的原告一方。原告始终无法提交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当事人连续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无法完成法定举证责任。一审裁定作出后对方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同步启动家理模拟法庭机制,针对二审庭审可能出现的争议点、法官发问逻辑完成全流程预演,对庭审突发事件做好预案,最终二审法院对一审裁定结论全部予以维持。
本案两级法院最终均作出生效裁定,认定内地法院对案涉纠纷不具备管辖权,依法驳回对方的起诉,告知当事人可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主张权利,对方要求在深圳分割数千万元境内财产的诉求,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即终结在内地的全部诉讼程序,从根源上规避了当事人在境内面临大额财产被处置的风险,双方后续财产相关争议可依香港当地法律规则推进处理,既尊重了两地不同的司法裁判体系,也为当事人厘清了后续权利主张的合法路径。
作为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涉家事程序领域的典型办结案例,该案的处理思路也为同类涉跨境家事纠纷的办理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方向。当前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婚姻数量持续增长,不少跨区域往来的当事人未留意不同法域的管辖权规则,往往在对方率先向内地法院起诉后才仓促应对,容易因管辖失据陷入财产分割的被动局面。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依托多年沉淀的万余件家事案件办理经验与35步标准化诉讼案件流程管理体系,针对涉外涉港家事纠纷搭建了全流程专项服务模块,凭借覆盖多语种的法律服务团队与深耕大湾区跨境家事领域的实务积累,能够为当事人提前完成管辖权研判、跨域证据梳理等前置工作。
自2021年落户深圳以来,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打造专注婚姻家事的一体化服务体系,先后斩获福田区“2025年度飞跃发展律所”称号,入选律新社2024年度区域臻选律所名录,持续将家理“只为家的幸福”的服务理念融入每一起家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区域内各类家事纠纷的妥善解决提供专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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