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创业有扶持政策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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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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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这几年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成本高企业难启动的困境,对此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创业企业渡过难关。
我国对中小企业的创业有扶持政策吗?

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这几年社会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成本高企业难启动的困境,对此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创业扶持政策帮助创业企业渡过难关。

第四章 创业扶持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工商、财税、金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金参与投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 国家改善企业创业环境,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中小企业行政许可便捷,降低中小企业设立成本。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和服务。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城乡规划中安排必要的用地和设施,为中小企业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

国家支持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物流设施等,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所。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 国家简化中小企业注销登记程序,实现中小企业市场退出便利化。

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够帮助国家解决就业,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国家通过政策调整,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大财税、融资支持,完善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道路上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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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20〕6号)的规定,国家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以下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措施: (1)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具体贴息标准参考各地贴息管理办法执行。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应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2)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补贴试点。  (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4)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 (5)特殊教育院校教育类毕业生、残疾人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按规定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6)用人单位雇用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并为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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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扶持残疾人创业有什么好的政策
[律师回复] 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20〕6号)的规定,国家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以下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措施: (1)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具体贴息标准参考各地贴息管理办法执行。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应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2)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补贴试点。  (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4)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 (5)特殊教育院校教育类毕业生、残疾人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按规定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6)用人单位雇用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并为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你好,九级残疾想创业,有没扶持政策方面的扶持。
[律师回复] 您好,残疾人创业有下列扶植政策
1、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财税[2007]92号)
2、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残疾人员所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3、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4、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不同地域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5、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6、对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的。所以,如果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免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8、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国家对自主择业、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
9、对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残疾人专用的特制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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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农民工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返乡农民工创业有什么扶持政策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有以下几条: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年底并扩大范围。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三、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准入。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四、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回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领域外,均允许进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支持回乡创业农民工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和公用设施、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等。降低工商登记门槛,允许回乡创业农民工的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同时,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通“绿色通道”。
五、资金:推出贷款贴息制度。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积极给回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由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
六、待遇:与外地客商相同 。对农民工回乡创业者,在登记注册后给予3年扶持期,扶持期内参照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规定实行税费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的回乡创业农民工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有关条件的,要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当地扶持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
七、场地:可用集体建设用地。允许把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民工回乡创业。引导和鼓励回乡创业者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通过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发展创业园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商业街、商贸城等,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经营场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创业服务,引导回乡创业者集中经营、聚集发展。回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项目时,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
八、提供信息和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县、乡(镇)政府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公共服务,通过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各项行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传送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加强对回乡创业者的信息服务;依托当地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帮助创业者同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建立经常性联系,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九、提供免费创业培训。 各地要对回乡创业农民工免费开展创业培训,依托现有机构成立回乡创业农民工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为创业农民工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外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创业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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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包括什么扶持社会福利企业的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家包括什么扶持社会福利企业的政策问题解答如下,
一、减免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3月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办法是: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3、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的条件:
(1)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2)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
(3)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4)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5)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6)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关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二、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7月发布的《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含35%)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目前施行的新税制对服务业范围的界定是: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广告业、租赁业、仓储业和其它服务业。其中其它服务业又包括:浴池、理发、洗染、照像、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打包、打捞、设计、制图、咨询、试验、化验、晒图、复印、录音、录像、勘探、测绘及其它服务。
三、先征后返还增值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7月下发的《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其范围和条件是:
1、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1994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也可享受税收优惠。
2、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的35%以上(含35%)。
是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
4、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国家包括哪些扶持社会福利企业的政策
[律师回复] 对于国家包括哪些扶持社会福利企业的政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减免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3月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办法是: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3、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的条件:
(1)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2)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
(3)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4)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5)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6)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关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二、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7月发布的《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含35%)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目前施行的新税制对服务业范围的界定是: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广告业、租赁业、仓储业和其它服务业。其中其它服务业又包括:浴池、理发、洗染、照像、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打包、打捞、设计、制图、咨询、试验、化验、晒图、复印、录音、录像、勘探、测绘及其它服务。
三、先征后返还增值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7月下发的《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其范围和条件是:
1、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1994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也可享受税收优惠。
2、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的35%以上(含35%)。
是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
4、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2021国家政策扶持项目
[律师回复] 依据我国的有关规定,2020年国家政策扶持项目有:1、对农业科技人才的扶持项目;2、国家林业场对储备林的扶持项目;3、木本油料的扶持项目;4、对有特色的经济林的扶持项目;5、对于林木下菌种等的扶持项目;7、养殖业和农产品的扶持项目;8、一二三农村产业的扶持项目;9、对农业产品的扶持项目;10、对现代农业产业的扶持项目。 【法律依据】 国家政策扶持项目:1、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只要创建通过,国家先行补助10亿元,用于园区建设。目前全国一共创建62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到2020年一共要创建300家,还要再创建238家。2、田园综合体项目,国家级田园综合体:每年6000-8000万,连续三年,比如河北迁西县花香果巷项目,第一批8000万资金已经到位。省级田园综合体:3000-6000万,根据各省具体情况,比如江苏省2017年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各3500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3500万元、400万元。3、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创建通过国家给予5000万元补助资金。目标是按照当年创建、次年认定、分年度推进的思路,力争到2020年建成300个融合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发展、利益联结紧密、配套服务完善、组织管理高效、示范作用显著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4、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以前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从2018年开始,每个创建通过的先导区,国家将给予2000-3000万不等的补助资金。5、对养殖基地与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扶持,这些补助范围比较广泛、具体可大致分为对经济林发展、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批发等流通设施有关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业企业进行补贴,对于合作社补助的金额在5—150万元左右,而对农业龙头企业补助金额则为1—300万元。6、林下经济示范项目,此项目主要是在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情况下,结合林下空间优势,发展林下药材、林下食用菌种植等林下经济,提升林地复合经营能力;符合条件的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均可申报。7、特色经济林示范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在适宜地区,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榛子、香榧、枸杞、红枣等干鲜果品以及竹笋等森林食品,建设高产高效示范基地。符合条件的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均可申报。8、木本油料示范项目,此项目主要是突出科技示范、良种示范、栽培示范及基础设施建设示范;重点支持油茶、核桃、油橄榄、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均可申报。9、国家储备林示范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主要是国有林场(森工企业);采取人工造林、现有林改培等集约经营措施,着力培育中短周期速丰林、大径级用材林和珍稀树种。10、农村农业科技人才扶持项目,农业科技人才扶持项目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农业信贷担保服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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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国家政策扶持小微企业!给员工交社保这块是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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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免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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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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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7月发布的《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含35)民政福利企业,其经营属于营业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目前施行的新税制对服务业范围的界定是: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广告业、租赁业、仓储业和其它服务业。其中其它服务业又包括:浴池、理发、洗染、照像、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打包、打捞、设计、制图、咨询、试验、化验、晒图、复印、录音、录像、勘探、测绘及其它服务。
三、先征后返还增值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7月下发的《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其范围和条件是:
1、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
1994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也可享受税收优惠。
2、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的35以上(含35)。
是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
4、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残疾人就业,享受国家扶持和扶持政策的是
[律师回复] 为了鼓励各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国家采取措施,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税收、信贷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1)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2)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扶持。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4)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 (6)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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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支持中小企业创新?
创新是一个企业不断进步、不断提高、能够一直发展下去的支撑,只有不断的创新,企业才不会被行业淘汰、不会被社会淘汰。加快中小企业的不断创新、转型发展也是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中小企业的创新需要国家在政策上和财政上给予大力的支持,这样才能给企业勇于创新敢于创新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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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我国关于收养孤儿的法律就是《收养法》,在这部法律中只是明确规定了收养孤儿的条件以及手续等事项,并没有规定国家对收养孤儿这种行为有政策扶持,因此,收养孤儿国家是没有政策扶持的。
二、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
(1)年满30周岁收养既然是为了养子女的利益,为了使被收养人得到良好的抚养教育的环境,因此,收养孤儿收养人收养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段。收养是建立拟制直系血亲关系,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我国要求收养孤儿收养人达到30周岁,而要求被收养人为14周岁以下,这一规定是与世界各国收养法规对年龄的限制较为接近的。法律要求收养孤儿收养人的年龄必须达到30周岁,是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人类生育时间规律的考虑。达到30周岁的人,自己生育的可能性已经很小,同时也到了能耐心照顾孩子的成熟年龄。在这种年龄段收养子女,不论从感情,还是从父母责任感方面讲,对养子女的成长都十分有利。
(2)无子女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只有无子女者,才能通过收养途径来收养子女。收养孤儿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夫妇一方或双方无生育能力而没有子女、或者婚后无意生育子女以及单身无子女者。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是由收养的目的所决定的。这种能力包括抚育被收养人的家庭有较好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养父母身体健康也是建立良好收养关系的一个基本条件。收养子女的养父母,必须是不存在精神和智力障碍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不患有不利于收养的各类传染病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对养子女进行抚育,是已婚夫妇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才能成立。如果允许夫妻单方收养,不仅对子女成长不利,也会影响夫妻和睦。我国法律不承认单方收养。
(6)收养孤儿收养人必须为自愿收养收养必须是收养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他们受到欺诈、胁迫或他人乘其危难迫使其作出收养意思表示并为收养行为的,可以被依法宣告收养无效。
(7)收养孤儿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也是基于推行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以制定的。根据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所以,养父母收养子女,也只能形成与社会正常核心家庭一样的状态,即一对夫妻和一个孩子。小编为您解答了收养孤儿国家给政策扶持吗这个问题,收养孤儿国家是没有政策扶持的,相反,如果您想要收养一名孤儿,还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履行相应的手续才可以,要是你不知道该如何收养孤儿,或者想要了解更多的法律知·
经济困难,国家可有政策给足扶持
[律师回复] 农产品实行统一种植销售,扶持重组家庭农场协会集中连片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家庭农场耕地表积的70%。每个贴息爱人年贴息最高额度为5万元从事粮食生产、集约化,可持续享受、推广应用新技术且平均收益比普通农户高30%以上的家庭农场,江苏按照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原则,双季稻区必须种植双季稻,土地流转期较长。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予以3到5万元的奖励,投保水稻种植保险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人员为主要劳动力。今后怎样对家庭农场进行专项补贴,要求较为严格,从事乡下规模化年销售业绩在100万元以上的家庭农场,予以事实上销售收入1%的奖励。同时。目前。对经营家庭农场所申请的银行借贷,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因为最新政策尚未出台,或与农机合作社签订农机服务合同,参考以往的政策,耕地表积100亩(含100亩)以上,实行准则化生产,生产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新流转的土地合同时限众多于7年、200亩(含)以下,以土地流转补贴的形式每亩支持100元、商品化生产经营。另外。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乡下机械,剩余流转时限众多于5年,并以乡下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乡下经营主体,对家庭农场予以财政补贴:江苏对经营稳定由大户改造为家庭农场的,乡下投入品有详细的登记台账。申请家庭农场。要以家庭人员为主要劳动力,要求生产经营稳定,生产记录完整,省农委还将进行细化调研,最高不超出5万元,予以贴息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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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扶持政策有哪些?
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大概包括优惠补贴和专项扶持政策,如果是优惠政策,合作社它可以自己享受土地的相关流转补贴,而且合作社他在土地流转这个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是可以进行减免的,他产生的水电费等等,都是享有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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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国家对扶持项目有什么补贴
[律师回复] 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20〕6号)的规定,国家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以下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措施: (1)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具体贴息标准参考各地贴息管理办法执行。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应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2)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补贴试点。  (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4)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 (5)特殊教育院校教育类毕业生、残疾人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按规定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6)用人单位雇用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并为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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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有哪些扶持
[律师回复] 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残联发〔2020〕6号)的规定,国家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提供以下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措施: (1)残疾人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贴息部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0〕85号)等规定进行贴息。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由各地给予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具体贴息标准参考各地贴息管理办法执行。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应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融资服务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多渠道筹资设立残疾人小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信用良好的残疾人创业者经综合评估后可取消反担保。 (2)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补贴试点。  (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4)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就业增收,摆脱贫困。 (5)特殊教育院校教育类毕业生、残疾人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按规定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6)用人单位雇用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并为残疾人职工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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