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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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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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抵押的担保物通常为不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占管形态不同;3、留置效力不同;4、处置权不同。
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的区别是什么?

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

抵押的担保物通常为不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占管形态不同: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3、留置效力不同:

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处置权不同:

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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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标的不同
(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
(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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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八条动产质权基本权利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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