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年龄的规定有变化吗
新的《民典法》(.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我国民法典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民法典也鼓励晚婚晚育。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两种情形)。
结婚是每个人的人生大事,在中国比较追求婚姻自由,只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如果没有达到结婚年龄,进行结婚,是享受不了国家的生育津贴,并且过早的结婚并不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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