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KTV内灯光昏暗,音乐嘈杂。饮酒人员无故挑衅路过人员,辱骂吹口哨,致对方车辆倾倒、人员摔倒。双方随即发生争执,而后分别捡起木棍、拖把杆、碎砖块等,在公共道路上持械聚众斗殴。参与人员共7人,这场混乱造成4人轻微伤。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持械)提起公诉,法定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中一名当事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这位当事人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家庭还有特殊困难。案发后他留在现场等待处置,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还取得了对方谅解,随后委托黄玉兰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黄玉兰有着西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学士的背景,执业10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南宁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凭借过去十年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处理经验,面对此案,她结合案件起因、行为特征及主观动机,提出本案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辩护意见,从案件性质层面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理空间。她还逐一梳理当事人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初犯偶犯、家庭困难等全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形成完整辩护意见,夯实从轻处罚基础。围绕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作用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有限、无再犯罪危险等要点,充分论证适用缓刑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庭审中她清晰发表辩护意见,有效回应争议焦点,推动法院采纳对当事人有利的量刑意见。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定当事人构成聚众斗殴罪(持械),但综合全案情节,采纳了从轻意见,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谅解、初犯偶犯、家庭困难等情节,均被法院采纳并作为从轻、减轻处罚依据,成功适用缓刑。这起案件中,黄玉兰律师凭借专业能力,让犯罪情节较轻、无再犯罪危险的当事人,无需实际服刑。
法院判决后,当事人走出法庭,阳光洒在他身上,未来似乎还有希望。而黄玉兰律师,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为更多人守护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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