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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当事人发现配偶长期向婚外第三方转账,随即提起婚内赠与无效之诉,一审阶段当事人当庭申请亲子鉴定以证明款项性质为抚养费,但一审法院口头驳回该申请,且拒收当事人后续取得的亲子鉴定意见书,直接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全额返还款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陕西隆哲律师事务所的张婧律师代理二审。
张婧律师代理本案后,首先梳理出一审程序中剥夺当事人举证权利的核心瑕疵,随即指导当事人另案起诉抚养费纠纷,顺利取得确认非婚生子女与当事人存在亲子关系的意见书;庭审中张婧律师提出未成年人受抚养权属人格权益,其位阶优先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同时提交非婚生子女学费、配镜等实际抚养支出凭证,抗辩案涉款项中的抚养费部分不应返还。
二审法院采纳了张婧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亲子鉴定结论真实有效,明确未成年人受抚养权属人格权益,优先于配偶的财产权益,已实际用于抚养的费用不应返还。最终判决维持赠与行为无效的定性,将原判决的全额返还改为返还扣除抚养支出后的剩余款项,当事人的返还金额大幅降低。
本案的破局点在于抓住一审程序违法的突破口,通过另案诉讼获取核心证据,依托法律位阶原则实现改判,也印证了婚姻家事案件中程序正义对实体权利的重要保障。法律不只是冰冷的条文,更是为普通人守住生活温度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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